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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开”进农家院
“姜堰市劳动争议仲裁流动庭”的蓝色横幅挂在屋檐下,三张简陋的桌上摆放着仲裁员、书记员、申诉人、被诉人的牌子,不大的院子里挤满了前来旁听的村民。3月16日上午,江苏省姜堰市白米村10组村民钱铁网的家门口成了临时劳动争议仲裁庭,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正在这里审理钱铁网工伤事故赔偿案。
8时30分左右,庭审正式开始,现场顿时安静下来。在庭审调查中,申诉人讲明了请求仲裁的理由。原来,今年30岁的钱铁网,1997年以临时工身份到某单位(申诉方)从事线务工作,2002年10月11日,因违章操作在施工过程中摔伤,致腰部及下肢瘫痪。2003年12月,姜堰市劳动监察委员会认定其为三级伤残,但双方对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
被诉人随即进行了陈述和答辩。(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后)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庭综合了双方的意见,依法进行了仲裁调解,初步确定一次性赔偿金在18万元左右。具体赔偿金额,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两天后将组织双方当事人磋商确定。庭审结束后,躺在椅子上的钱铁网流着眼泪激动地说:“感谢仲裁员到我家里来开庭。”74岁的村民孙扣林看了整个庭审程序后,好奇地说:“在我们农民家门口开庭,我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看到。”
姜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首席仲裁员单书春说,仲裁庭“开进农家院,不但方便了基层群众,而且可以减轻他们的负担。同时又可以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转变,增强仲裁人员执法为民的意识。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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