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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中应着力解决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早在2001年山东威海市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确定为小城镇就业促进试点城市以后,该市开始着手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大胆探索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路子,创新就业机制,在就业政策上突破了二元结构限制,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取消了城镇劳动力与农村劳动力就业条件的区别,逐步建立统一的就业准



入制度,形成劳动力优化配置的市场机制;取消了城镇用人单位对农村分行业、分工种的分类管理限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就业机制;取消了“临时工”、“农民工”、“外来劳务工”的界限,建立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度;取消了户口性质的就业限制,实现了劳动者凭技能和本领就业的市场竞争机制;取消了使用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调节费、农村劳动力管理费等收费项目;建立了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制度、在部分行业建立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登记、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经过几年的试点,全市有1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可以说在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方面,威海市位居全国之先。即使是这样,许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

  一、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亟待加强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端口,即乡镇就业服务管理的根本工作在基层,劳动力资源的统计、转移及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和素质开发也要靠基层劳动保障人员去完成,而目前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人员受经费、业务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对履行农村就业服务职能非常不利。仅以威海市为例,全市现有51个乡镇均在2001年时成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并且按文件规定每个机构必须配备3-4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一是对本镇劳动力资源进行调查,为有求职要求的乡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失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随时掌握劳动力资源状况。二是负责本镇的职业介绍工作,收集、传递各类用人信息,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求职人员办理求职登记,介绍用人信息;开展劳务输出、输入;协助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搞好信息网络建设,维护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三是负责对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使其了解《劳动法》等政策,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从几年来的运行情况看,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专职人员均成了兼职人员,建立的档案也多为“死档”,甚至出现农民转为市民多年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还不知道的现象。当然,求职登记和用工信息也不大灵便。据调查,截至今年3季度末,威海实有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有12万人,当年转移1.8万人、新增外出就业是1.1万人,在这些人中,跨省就业的2569人,只有22人是通过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供就业信息实现转移的;在省内跨市就业的2535人中只有64人是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供的有效就业信息;在威海及所在县级市就6410人中有552人是乡镇提供的就业信息,也不足10%。可以说,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只在指导介绍农村劳动力向乡镇或二三产业转移中发挥了一定作用。据悉,在全国也有85%以上的农民外出务工都是靠亲友获得信息,从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获得就业信息是少之甚少。至于农村劳动力在转移期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似乎也忘记了自己的“娘家人”。正因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职能形同虚设,才使大量农民直接涌入城市的劳动力市场,这同时也为城里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信息咨询公司提供了便利。由此可见,加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应尽快提高

  “农民工”已经存在20年了,虽然他们对城市的发展贡献功不可没,但由于过去体制的缺失和断档,使他们的各种社会保障无法与现在的保险制度接轨。而且,目前的养老保险体制脆弱到只能勉强支撑现有的城镇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这就难免出现两种现象:一方面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消极抵抗社会保险的情绪,他们常常以农民工流动性大、不愿意参保为借口,少报瞒报用工人数或工资总额,达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农民工也不愿意参保。有资料显示,目前在全国1.2亿的中国流动农民工中,参加养老保障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而这些为数不多的参保者也正纷纷退保。之所以退保,即有对政策不了解的因素,更因为保费过高、缴纳期限过长、不能有效对接和转移等障碍,让农民工无法真正从中受益。养老保险是农民的“养命钱”,如果“保险”无保障,投保人享受不到好处,自然会遭受冷遇。因此,呼吁专家学者尽快制定修改出台新的具体到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民工以小投入解决大问题,使其感受到自己的未来有所倚靠,才能有效促进农民工的就业。

  三、应强化培训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有文化、有技术,才能在城里得到就业机会,找到报酬高而又体面的工作。这种共识加大了已外出或准备外出务工的农民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据调查,山东省农民工中80%左右的人“希望得到职业培训的机会”,其中65%左右的人“愿意花钱参加自己想参加的培训”,16.5%的人表示看“要看花多少钱”来决定是否参加有偿培训,另45.6%的民工可以承受200-400元的培训费。目前,威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技工学校目前有8所,就业训练中心和审批的民办培训机构共有64所。2004年全市各类培训机构培训农村劳动力约2多万人次,但农民工培训过程中往往忽略了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不足30%。一方面因为农民工赚钱心切,刚学点技术,若赶上企业来招工,便不待把全课程学完就去企业挣钱了。几年下来合同到期后,却常常因为手里没有职业资格证而失去新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一些技能理论接受和理解能力差,所以在考核理论时很难过关。有的农民甚至工作了20年,却只会干活不识图纸,在工作中始终处于低档次的体力技术劳动。2004年在威海的劳动力市场求职人员中,农民工占30%,在这些求职者中,持有中级职业等级证书的人寥寥无几,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不足5%。因此,要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必须提高促进农民工加强技能理论的学习,以提高他们对职业资格证书的持证率。

  四、进一步完善就业统计制度

  为建立平等竞争的就业机制,威海市在户籍制度和统计就业制度中进行了大胆创新。在户籍制度方面放宽了本市农民到市区落户的条件,实行户口登记制度。就业统计制度也在逐步的完善之中。2003年开始,威海市把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失业登记统计范畴。出台了《关于做好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确立了农村劳动力的失业界定标准和失业登记范围,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平均每周劳动时间在10小时以下、且收入低于当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承包权者及新成长的农村劳动力未获得其它劳动岗位、且有就业愿望等相应的情况视作失业,并从2004年末开始实行城镇登记失业率和社会登记失业率两种统计方式。2004年底,威海市的社会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6%。同时,健全了镇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功能。农村失业人员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威海市农村失业人员登记表》,免费领取《威海市农村劳动力失业证》。当然,发放此证是为方便农村失业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统计的权宜之计,随着城乡统筹就业及户籍登记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将对失业人员发放统一的《失业证》,这将是打破不同身份界限的又一重大举措。(孙波)



 

稿件来源: 威海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2005/12/21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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