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146"是指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含义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上述目标任务的确定,系由我部去年底在综合考虑国内就业形势、国民经济增长预测速度、下岗失业人员规模等因素的基
础上,向国务院提出的建议。经国务院确定后,我部又将该目标任务分解各地,作为考核地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城镇新增就业的计算公式为:新增就业人数=累计新就业人数-累计自然减员人数。其中,新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累计新就业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从业者(主要由统计部门负责统计)、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从业者(主要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各种灵活形式从业者(主要由劳动保障部门统计)的人数的总和。自然减员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从就业队伍减员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者,城镇各类企业、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中退休者,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各类企业、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在职职工伤亡减员者的人数的总和。
新增就业的统计办法:每月由各地统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分别根据各自职能,对单位从业人员、私营个体从业人员、社区开发公益岗位和其他灵活就业形式从业人员的快报数据进行会审,确定新就业人数和自然减员人数后,上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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