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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多种灵活就业方式研究内容摘要
来源: 作者: 时间:2002/08/07   字体: 【】  【】  【
  内容摘要
  
  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第三产业逐渐壮大,高科技飞速发展以及文化理念的不断变化,多种灵活就业方式在世界各地,尤其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应运而生,并对当地劳动力市场产生了积极作用,日益引起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的普遍关注。国外就业方式的变革及其发展势头和产生的积极社会效果,给我们很大启迪。在我国改革就业制度、用工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之际,引进国外多种灵活就业方式,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倡自主就业”的扩大就业精神,加速我国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建立,增强劳动力市场弹性,缓解就业压力。
  灵活就业方式的种类:目前国外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灵活就业方式主要有11种,即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性就业、待命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承包就业、独立就业、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一些国家通常将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性就业和待命就业统称为临时就业。在这些灵活就业方式中,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6种就业方式,劳动者的就业岗位都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定相应的就业合同,从事指令性工作,在合同期内劳动者为用人单位的员工,属工薪劳动者,用人单位遵照有关法律和就业合同内容履行雇主义务;而待命就业,劳动者的就业岗位虽也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者也从事指令性工作,但一般双方不签定劳动雇用关系,只是在半正式的基础上,就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签定一份协议,协议对工作时间不作明确规定,劳动者不每日去单位,而是随叫随到;承包就业、独立就业、自营就业、家庭就业4种就业方式,劳动者的工作是自己争取创造的,劳动者不与任何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只是提供产品或技术、劳务服务,属非工薪劳动者。需要阐明的一点是:国际劳工组织关注的“非正规部门就业”是相对“正规部门就业”而言,指劳动者的就业领域属“非正规部门”,而不是言其就业方式,所以“非正规部门就业”不在本课题研究范围内。但本课题提出的“自营就业”、“家庭就业”这两种灵活就业方式,若从“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这两大就业领域讲,则属非正规部门就业。
  多种灵活就业的成因分析:
  1. 企业经营需要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不定需要企业在人员配置方面做到灵活多样,即采取固定一定比例的核心员工,在定单增多或产品转型人员跟不上时,再以多种方式灵活雇用非核心员工,完成生产,实现以低成本获取高效益的企业经营原则。
  2. 劳动者的就业需求日益多样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文化理念、思想意识以及就业观念等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今,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工作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生存、养家,更重要的是要实现自我价值,而传统固定的就业模式是无法使之实现的,只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才能满足。
  3. 失业压力与政府的因势利导推动多种灵活就业的发展。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劳动力市场几乎成为买方市场。迫于失业压力,很多劳动者在择业时降低了条件,不论是临时还是非全日制,甚至是自营就业、家庭就业,只要有工作就行。而各国政府为解决就业问题,也均因势利导,把推广灵活就业作为失业对策之一,提倡、鼓励劳动者灵活就业。
  4. 产业结构变化、知识经济崛起为多种灵活就业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各国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速度的加快,第三产业不断扩大,因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乃至产品、客户都与第二产业大相径庭,所以其从业人员的就业方式也难以固守适应第二产业的传统就业模式,而必须灵活、多样、有弹性,否则难以满足顾客的需求。同时知识经济的崛起加快了就业方式和层次的变化。知识经济的快速化、数字化、高科技化为灵活弹性的就业提供了发展平台。
  5. 工会组织努力保护灵活就业劳动者。最初,欧洲各国工会对灵活就业持批判态度,但随着各种灵活就业优势的凸显,工会组织逐渐认识到其重要作用,遂开始转变立场,变否定为认可,并力图将灵活就业劳动者组织起来,运用工会的力量与影响,改善其劳动条件,保护其权益,使灵活就业劳动者增加了安全感,这无疑有利于多种灵活就业的稳定与壮大。
  多种灵活就业方式的基本情况:
  1. 各种灵活就业方式不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均有存在,只是比例高低不一。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为主,仅此二种就业方式的劳动者就占到就业总量的30%,再加上其它灵活就业方式,灵活就业总量平均可达就业总量的50%左右;发展中国家的灵活就业以自营就业、家庭就业为主,此二种就业占就业总量的55%(平均值),再加上其它灵活就业方式,灵活就业规模更加可观。
  2. 各种灵活就业方式在各大产业和行业皆有分布,不过比重各有不同。非全日制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和自营就业大多分布于第三产业,其中非全日制就业和自营就业劳动者多从事服务、销售性职业,兼职就业和远程就业劳动者多从事高要求的专业性工作;临时就业和独立就业在二、三产业皆有一定分布,临时就业职业分布广泛,独立就业多分布于高技能、高要求的职业岗位;家庭就业则主要分布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如服装、皮革、玩具制造等。
  3.在非全日制就业、兼职就业和家庭就业中女性比例偏高,而在临时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和自营就业中则男性居多。总体看来,女性比例高的就业形式中男性增长速度快,反之亦然,二者呈不断平衡之势。
  4. 各灵活就业方式主要分布于中青年劳动者群体,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劳动者的年龄略偏大,老年劳动人口中非全日制就业、独立就业和自营就业的比例较高。
  5. 在多种灵活就业方式中,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略呈两极分化,家庭就业、自营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而远程就业、独立就业和兼职就业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
  6. 与受教育程度相对应,远程就业、独立就业和兼职就业的劳动者多从事管理、专业性工作,收入偏高;而非全日制就业、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的劳动者多从事生产、制造和服务工作,收入有限,但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均不高。
  7. 缺乏正规培训和工会组织率低也是各灵活就业面临的问题,而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还有工作环境差、风险大、难以融入主流经济等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对多种灵活就业方式的态度及促进措施: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对各种灵活就业方式的态度是肯定的、积极的。他们尤其关注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承包就业、家庭就业和自营就业这几类主要灵活就业方式。因为这几类灵活就业方式不仅规模较大,而且和远程就业、兼职就业、独立就业相比,其从业人员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容易遭受歧视和不公待遇。所以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一系列公约和建议书,对他们进行保护,为会员国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指导性建议,而且还实施了许多具体的促进措施。欧盟则在认识到灵活就业对劳动力市场的积极作用后,逐渐放松管制,制定政策引导其向正确方向发展。国外政府对灵活就业方式的保护和促进主要体现在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两方面。在政策支持方面,主要是为劳动者选择灵活就业方式创造有利条件,通过法律法规,在就业合同、就业期限、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解雇限制等诸多方面保护灵活就业劳动者的权益。其总的原则是尽量使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享有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同等的权益,使临时就业劳动者享有与正规就业劳动者同等的权益,使家庭就业和自营就业劳动者获得与正规就业劳动者类似的权益。国外政府的资金支持则主要体现在为灵活用工的企业提供财政补助或社会保险费减免优惠,以及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培训和咨讯服务。
  灵活就业的发展趋势及给我们的启迪:1996年第83届国际劳工大会就业政策委员会重申“自由选择的就业”的重要意义,为多种灵活就业方式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持。据有关专家预测,灵活就业方式还将进一步发展。如荷兰官方统计局1999年末对欧盟总体的劳动就业情况进行调研后预测,欧盟各国周工时在1--31小时的劳动者总数1995年为2,960万、2000年为3,400万、而到2020年则将达到4,100万;另据国际远程就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1999年美国远程就业劳动者为1,570万,2000年增至3,000万,到2010年则可达到4,000万;1999年欧盟15国远程就业劳动者总数为145万,2004年可达到3,000万,在2007年则可突破4,000万。可见灵活就业的广阔发展前景。
  多种灵活就业方式的出现与发展是对传统就业模式的一次深层次变革,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民生活达到一定水平的结果,国外各种灵活就业方式的发展实践不仅说明它适用性很强,具有普遍意义和强大生命力,同时亦说明国外劳动力市场灵活,具有宽广的包容性。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尽管我国就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在就业方式变革方面与国外尚有距离。所以,我们提倡发展多种灵活就业方式,不单是为了解决目前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压力,更是适应时代、社会的需要,对传统的就业观念进行一次大革命,进而搞活劳动力市场,增加其弹性、扩大其包容性,使我国的就业方式亦五彩纷呈。
  对我国发展多种灵活就业方式的几点建议:
  1. 对“就业”重新界定,树立大就业观念,即劳动者无论干什么、以什么方式、在何种经济部门,只要是凭借自身能力,从事合法的经济活动,获取报酬即是就业的现代就业观。
  2. 消除劳动者选择灵活就业的后顾之忧,尽快设计出一套符合各种灵活就业方式特点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
  3. 引导用人单位积极灵活用工,指导和鼓励他们为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岗位。
  4. 为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创造宽松环境,不过多干预其灵活用工行为,修改和调整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不适合灵活就业生存发展的规定,并对通过灵活用工扩增就业岗位的单位进行资金和政策两方面的支持。
  5. 大力发展非全日制就业。非全日制就业不但能起到就业岗位分割,通过非生产性手段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的作用,而且还满足了部分劳动者不想充分就业的需求。国外实践经验证明,非全日制就业确是解决失业问题的良策,因此,我们应大力发展非全日制就业,借鉴国外经验,对积极实施非全日制用工的单位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6. 深刻认识发展自营就业、家庭就业在我国的现实意义,为我国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再就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广阔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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