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视角 > 正文
苏海南:让劳动者分享发展成果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苏海南 时间:2008/11/21   字体: 【】  【】  【

       从人们所熟悉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党的十六大报告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其中的变化体现了党对分配领域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劳动者权益的积极维护。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与支付保障机制,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从几个方面突破。

  立法上跟进,将改革目标转化为法律规范

  “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主要原因是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普通劳动者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资本很容易压低他们的价格获得更多的利润。所以,需要制定法律来调节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苏海南介绍说,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已经为解决劳动报酬问题提供了不少依据。光是在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直接间接涉及到劳动报酬的就有三十四条,比如涉及劳动报酬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决定都必须通过职代会这样的规定,使劳动报酬成为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的项目;又如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是必备条款,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或实行同工同酬,等等。

  但是这远远不够,因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侧重于解决劳动领域或劳动关系方面的基本问题,无暇回答劳动报酬方面的各种具体问题,还需要制定一些专项法律,全面系统规范分配行为,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这正是立法机构努力的方向。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工资条例》,就是要把正确处理两次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关系摆在很突出的位置,对工资分配的原则、主体、内容、工资决定、工资支付、特殊条件下的工资支付、工资宏观调控等,都在法律上作出比较具体的回答,以规范分配行为,整顿分配秩序,促进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机制,为理顺分配关系提供更全面系统的法律依据。

  政府职能部门积极作为,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苏海南认为,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该密切协作,采取多种措施,标本兼治,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在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方面,前提是清理拖欠工资。“目前,政府职能部门正在抓紧清理,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只有把这个底子打扎实了,支付保障机制才能全面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从集中清理欠薪转向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证有关法律政策落到实处。”主要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等,形成一整套制约机制来促进和保证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力度,对新发生的拖欠工资或通过延长工时、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计件单价等各种明的暗的压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从严处罚;建设部门对有关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审查和审批要严格,司法部门要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维护劳动报酬等权益提供绿色通道等等。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有关舆论宣传,一方面增强农民工的自觉维权意识,防微杜渐,不要等到发生拖欠甚至很难清欠时才去找劳动保障部门;另一方面通过宣传改变企业和社会某些方面存在的偏差观念,为减少并杜绝拖欠克扣工资行为奠定思想认识基础。

  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方面,首先,应该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工资增长的根本途径。“目前,尤其要创造条件推行区域或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如一些地方正研究探索的委托企业外部人员代表劳动者群体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从而解决劳动者不敢谈、不会谈的阻力和压力。同时,也要提高企业联合会等企业组织引导用人单位接受并学习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这一市场经济的通行做法,使企业愿意谈并谈得拢。”其次,要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落实关于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让广大农民工与城市户口的劳动者在同样岗位、同样工作任务和同样劳动业绩情况下获得同等劳动报酬;再次,劳动保障部门应该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健全工资指导线等促进低层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同时,在国有企业中应该建立普通职工与企业效益、高层管理岗位工资联动增长机制,防止出现差距过大。

  苏海南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因为这两个机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要注意顺应市场经济规律,不能采取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老做法,要充分发挥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商机制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多种措施建立健全这两个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

  在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过程中,企业作为微观经济单元所起的作用不可小视。企业应该将政策要求转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需要。还没有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的,应该尽快建立;已有但不完善的,应该有意识地将建立合法公平、激励充分、约束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对企业来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提高,肯定会造成企业成本的提高,但这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新阶段所必需的,也是目前经济实力完全能够承受的。新的投入必然带来新的产出,因此,提高劳动者报酬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苏海南认为,提高劳动力成本并不会使企业丧失竞争力上的优势。激励与约束双管齐下的薪酬制度,将有利于实现对内分配的公平与对外竞争力的加强,受益的将不仅仅是劳动者。只要工资水平的调整是建立在与生产力同步提高的基础之上,劳动者素质技能提高了,虽然企业的成本是会有所增长,但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进入产业链的高端,企业的收入也会更多。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从长远来说,是我国产业、产品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更新换代的需要。

  苏海南建议,企业应以组织机构、岗位配置优化,开展工作分析、岗位评价,建立员工素质能力模型为基础,深化薪酬制度改革,使之与绩效考核制度有机、紧密地结合起来,将薪酬制度建立在科学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之上。他预测,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将成为企业管理的主流趋势,在这种氛围中,企业将树立依法管理,契约管理,民主管理理念,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奠定基础。

编辑 : 袁良栋
打印】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院办电话:010-64913240
信息应用研究室:010-64941370       邮箱: webmaster@calss.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