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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民:新政策的出台使期待成为现实
来源: 作者:刘学民 时间:2010/02/18   字体: 【】  【】  【
    
  新年伊始,国家先后出台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其中涉及到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这些政策的施行,解决了企业特别是职工长期以来关注的有关问题,使期待成为现实。

  继续减轻企业负担

        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是政府自金融危机以来非常关注并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今年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继续将“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4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同时,鉴于中小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更大,生产经营更加困难,强调在同等条件下要重点向困难中小企业倾斜。

  养老保险转移实现“无障碍”、“无缝隙”对接

        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是社会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最大的亮点是实现了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无障碍”、“无缝隙”转移对接,理顺了转出地和转入地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以前分割式的、地方式的保障,变成全国一体化的保障,使劳动者老有所养,能够享受终身保障。这个办法的出台,对所有劳动者,包括城镇职工,还包括农民工都带来切身的实惠,意义非常重大。一方面实现了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的接续。劳动者无论在任何地方任何单位工作,只要按时足额缴纳了费用,养老保险权益都可以得到保障。另外一个方面,也有利于劳动者合理的、有序的流动,以更好地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只要参保缴费并达到规定条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这对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就业,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都具有深远影响。

  医疗保险有望“全国漫游”

        继养老保险随劳动者跨省市自由转移后,医保今年7月1日起也可跨省转接。出台《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旨在通过完善管理方式、改进经办流程、加强区域合作等,方便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直接结算。随着我国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尤其是农民工,虽然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常常难以顺畅接续,难以享受到医保待遇。《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是以农民工为重点,解决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引发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明确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地职工医保。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就业地城镇医保。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医保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农合。规定劳动者跨省就业,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个不同种类的医保关系中自由转换,并且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强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提高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构筑化解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要把调解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在争议处理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的争议调解体系,推动和促进具有调解职能的其他社会组织及律师、专家学者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开放式的社会化调解网络,最大限度地将争议通过调解快捷、平稳地化解,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任务明确

        为应对金融危机给劳动关系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探索了在经济增长下行条件下稳定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办法,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和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实行了“弹性用工、弹性工资、弹性工时”的有效对策,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明确提出新时期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协调体制,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此,要稳步实施劳动合同法,把增强人力资源市场活力与规范企业用工结合起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把建立工资能增能减机制与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结合起来;完善特殊工时制度,把增加企业工时制度的灵活性与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结合起来;有效处理劳动争议,把柔性化调解与快速仲裁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特殊作用。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密切,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岁末年初企业和员工最关心的话题恐怕莫过于“年终奖”了。许多企业为了能留住和激励员工,不惜花重金给员工发年终奖。但是,对于员工来说,拿了年终奖却未必都能满意,反而可能因年终奖发放不当而积极性受挫。结果,看似一件双赢的事,到头来却两败俱伤。年终奖怎样发放才更合理?这个问题需要我们认真讨论。年终奖
  般可以解读为公司对员工的激励,体现了企业对员工一年来工作的肯定与褒彰、激励与尊重。从这个方面讲,发年终奖,就是一种留人方式。总之,企业通过发放年终奖或用其它方式对员工进行适当的激励是非常必要的,但对年终奖的发放要进行合理的规划,采取应对方法尽量避免问题的发生,用好相关政策,使其在激励员工、留住有用人才和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中发挥最大的效用。
编辑 : 袁良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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