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 张丽宾
(一)“刘易斯拐点”的含义
“刘易斯拐点”是对发展经济学家威廉·阿瑟·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三个阶段的标志性节点的俗称。刘易斯提出二元经济假说,即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在第一阶段,农业中有大量过剩劳动力,工业部门吸收过剩劳动力;第二阶段,农产品逐步出现短缺,工业贸易条件恶化,转移工人工资开始上升,工业吸收过剩劳动力的进程减慢;第三阶段,工业在继续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同时,农业中的劳动生产率在提高,农业的剩余可以满足工业部门的需要,而且农业中的商品化过程也在加快。等到农业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二元经济不再存在。
从二元经济到一元经济要经历两个拐点。工业部门规模不断扩大,在实际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吸收完,继续吸收劳动力转移导致工资水平提高,由此产生了经济学上的第一个“刘易斯拐点”。此后,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不断提高,直至与现代经济部门的劳动边际生产力相等,不存在实质性的城乡收入差距,二元经济结构消失,长期发展的任务结束,第二个“刘易斯拐点”到来。俗称的“刘易斯拐点”,就是指第三阶段农业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二元经济不再存在的那一点。
(二)从工资水平变化看“刘易斯拐点”是否到来
目前,关于“刘易斯拐点”到来的主要论据是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变化。一种分析认为,2002年农民工工资增长率为2到3个百分点,2003年该增长率变为5到6个百分点。在此之前,农民工工资几乎没有增长。从实际工资增长率来看,2004到2007年期间一直保持在7%以上,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2008年实际增长率达到19.6%,2009年农民工工资增长率也达到两位数。
但是,我们同时看到,农民工工资增长幅度小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就全国而言,从1995-2008年,农民工工资年均增幅为13.59%,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幅为13.71%,前者比后者小0.12个百分点。而在上海、北京、天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当地农民工从当地所获得的工资年均增长率则较大幅度地低于当地非农职工工资年均增长率,上海低6.2%,北京低5.29%,天津低4.09%。而在青海、甘肃、海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地农民外出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打工,获得了相对于在当地工作的职工高的工资增长,这些省市农民工的工资平均增幅高于当地非农职工工资年均增幅,青海高5.7%,甘肃高6.86%,海南高11.77%。说明农民工工资增长更多的是与社会平均工资同步增长,而不是单独的特殊增长。
第二,从农民工工资水平看,现实中用人单位将最低工资标准视为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的工资就是多少;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农民工工资也随着发生调整。1995-2008年的最低工资趋势线与农民工工资趋势线高度吻合。2004年以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放缓,调整幅度缩小,农民工工资增幅就缩小;2004年以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加快,调整幅度加大,农民工工资增幅也加大。这反映出最低工资标准被用人单位视为一种工资标准。然而,最低工资远远低于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山东省为例,2009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78元,月均2473元,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760元,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这也说明农民工的工资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农民工工资增长只是对过去过低工资的一种补偿,与付出的劳动和外出的生活成本相比明显偏低。
第三,比较农民工工资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就全国而言,1995-2002年期间,农民工工资年均增幅为13.16%,而同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则为4.05%,二者差距为9.11个百分点。到了2002-2008年间,农民工工资年均增幅为14.10%,而同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则为8.58%,二者差距缩小为5.52个百分点。有些省市的情况更为突出,尤其是一些农民工输出较多的省市。以江西为例,1995-2002年期间,农民工工资年均增幅为16.43%,而同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则为1.65%,二者相差近10倍。到了2002-2008年间,农民工工资年均增幅为12.12%,而同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则为11.86%,二者几乎没有差别。总之,农民工外出打工所获得的工资增长越来越低于在本地农村从事经营性农业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增长。
上述工资变动情况的分析表明,我国并没有明显表现出与刘易斯二元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相吻合的发展阶段特征。农民工工资并没有出现相对城镇非农职工的快速上升,而是工资水平普遍上涨;由于地区差距大,城乡收入差距巨大,农村仍然有大量剩余劳动力受到牵引而外移,很难以此判断刘易斯拐点已经到来。另一方面,与农业生产相比,农民工工资也没有出现快速上升的情况,有些地方差距还在缩小,似乎呈现出第三阶段的发展特征。我国的工业化路径可能与刘易斯二元经济发展理论不完全一致,由于政府主导的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工业化不断带动农村发展,当一波农业剩余劳动力支撑了快速工业化后,工业带动农业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使工业进一步发展,提高工资水平,又一次吸收农业劳动力。工业发展又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也就是说,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是通过分拨递进的几轮工业化实现的,而不是一次完成转移的。因此,可能刘易斯理论不太适合用来解释中国的经济发展。 (三)农业剩余劳动力还需要转移多少年
目前,关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还需要转移多长时间,有很多不同的估算。一种是从二元劳动力市场角度进行的估算,认为劳动力总量的增长放慢,特别是劳动力老化,年轻劳动力的数量已经开始下降。同时,外来劳动者工资上升。反映出劳动力相对不足的情况日益严重;一种是从农村劳动力数量角度进行的估算,考虑到新成长的劳动力及进一步的工业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超过4000万,至少还需要10年时间剩余劳动力才会消失。城市的实际工资将会继续上升,生产部门的实际工资大概每年增长5%-10%;一种是从城市化角度进行的估算,2030年中国城市化的水平为60%左右,城市化水平平均每年增长0.75个百分点左右,每年农村到城市的净迁移人口在1000万左右。按照这一估算,我国的城市化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还有一种是从实地调研进行的估算。2006年全国农村27%的劳动力已经外出,21%从事非农劳动,52%从事农业生产。21-25岁青年中,50%已转移,而40岁以上的转移率仅为10%,很多人准备在中年以前回村。
FAO估计,发达国家只有6%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按照这一比重,2020年当劳动年龄人口达到9.23亿、就业人口达到7.96亿时,中国只需要不足5000万劳动力务农;如果按照10%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则需要8000-9000万劳动力务农。按照平均每年农村到城市的净迁移人口1000万人,其中16岁及以上人口占全部转移人口的87%估算,从2008年到2020年,城镇将新增劳动力资源1.1亿人,假设这部分人全部参与劳动力市场活动,届时,城镇就业人数将达到4亿,将占到全部就业的50%。
2008年末,农村就业人数为47270万人,第一产业就业人员30654万人。如果到2020年实现1亿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从2008年起,就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2.07亿劳动力,大约每年转移2000万人;如果到2020年实现城镇就业占50%,从2008年起,就需要向城镇转移约8000万劳动力。按照每年向非农产业转移1000万人、每年向城镇转移400万人估算,需要20年时间。总之,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完还需要20年的时间。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底的统计,全国农民工增加436万人,达到2.3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比上年增加492万人,达到1.45亿人。根据就业情况快速调查,从2009年9月到2010年2月底,与前一年相比,返乡农民工减少了20%,外出农民工增加了25%。农民工仍然处于持续增长状态。
(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结构问题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结构随着经济发展而变动。一是地区之间的梯度发展使劳动力的地区转移结构相应转变。我国东部转型、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制订和实施,使得内陆地区经济增长加快,吸引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向内陆地区转移,而东部地区经济转型所需的技术工人供给不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3月上旬的调查反映,中西部农民工数量明显增加,其中就近就业人数比例上升幅度较大。河南省就近转移就业人数从前几年的600多万人,增加到1100万人,湖南在省内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比2008年上升了5个百分点,达到30%。
二是随着劳动力的不断转移,转移劳动力的结构会发生变化。经济发展初期阶段,都是年轻力壮的劳动力率先实现转移。用人单位先是不断使用18-25岁的劳动力,其中一部分人成长起来继续留在产业大军中,而很多人则在青春期过后被淘汰回家乡。农村劳动力就这样不断为城市发展注入新鲜血液。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年轻劳动力供给会逐步减少,用人单位会更加注重转移劳动力的素质,对转移劳动力的年龄要求也会逐步放宽。
三是劳动力的转移深度会加大。转移初期,只有一些有转移传统的地区的劳动力向外转移,而很多地方的劳动力转移无门或不愿转移。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向偏远落后地区的梯度转移,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深度会不断加大,以前一些沉寂地区的富余劳动力也会逐步得到开发利用。
此外,由于地域文化差异、政策导向等方面的原因,劳动力的双向流动还会长期存在。如由于难于融入新的城市,三峡百万农民大转移开始回流。由于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一些进城劳动力难以融入城市,长期处于跨城乡、跨地区的候鸟型、双向流动。
由于市场机制的盲目性、体制性的障碍等因素,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一些不顺畅是很正常的。局部的、阶段性的供求结构失衡不会影响劳动力转移的整体进程。
(五)二元经济依然长期存在
从宏观数据看,我国二元经济仍然存在,并将持续较长时期。首先,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还不高,2009年为46.6%,还有一多半人口生活在缺乏现代工业文明、生产力低的农村,与城镇人口的生活差距巨大。虽然城镇化在不断加速,1978-1990年平均城镇化速度为0.71%,1990-2000年为0.98%,2000-2008年为1.18%,但还远没有实现城乡一体化和经济一元化。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差异虽然有所缩小,但差距依然巨大。1978年,一个非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所创造的增加值相当于6.1个农业劳动力,2008年这一数字变为5.13。两部门劳动力生产率有所缩小的主要原因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1978-2008年农业劳动生产率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2.11%,非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1.42%。按照此速度,农业劳动生产率要达到非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水平还需要265年。这意味着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还将继续265年。
第三,比较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并没有带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二者的差距反而呈现出加大趋势。197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纯收入的2.57倍,2008年增加到3.32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了29%。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意味着,导致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动力与过去相比不仅存在,而且动力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没有理由停止向城镇转移的步伐。
因此,无论从劳动生产率、居民收入情况还有城镇化水平看,在未来的20年中,我国仍将处于二元经济的发展阶段。
(六)结论
在目前劳动力市场变化,出现“民工荒”等问题的背景下,提出对“刘易斯拐点”的讨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同时也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需要辩证地看待这一问题。关注这一问题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可以提示我们注意,我国劳动力市场已发展到一定阶段,有助于我们预见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普通劳动者的工资、非熟练劳动者的工资、不受制度保护的劳动者的工资,是要上涨的,这是一种必然性趋势;第二,预见劳资关系发生变化,工资和劳动条件更多地需要依靠劳动力市场制度来维护,如工会、政府的立法执法、及集体谈判制度等;第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注这一问题的负面影响在于:第一,过分强调“刘易斯拐点”会造成人们对当今就业状况的误解,致使对就业工作掉以轻心;第二,极易被以商业利润为目的的人所利用,进行炒作,扰乱大众视听。为此,需要对“刘易斯拐点”有正确的认识。
第一,不能简单套用国外理论分析中国问题。各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道路会有差异,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模式也会有差异。如选择赶超型工业化道路的计划经济国家与采取自由工业化道路的市场经济国家,其工业化模式是不同的;实行城乡同步发展的城镇化战略与城乡不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战略,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模式也不同;实行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国家所有制度的情况下,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模式不同;开放经济体和封闭经济体情况下,工业化道路和劳动力转移模式也会不同。刘易斯二元经济理论适用的前提是封闭的市场经济体。显然,我国的情况在诸多方面并不符合这一理论假设。
第二,在运用该理论分析中国问题时,需要格外注意。刘易斯二元经济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发展经济学理论,它描述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特征,劳动力要素的变动只是其中的特征之一,此外还有要素生产力、工资变动等特征。在依此理论判断我国发展阶段时,需要更充分、全面、深入、细致的指标分析,而目前我国的统计指标体系并不能提供支撑。如果简单地从劳动力市场的一些指标和现象分析,得出的结论很可能不正确。
第三,“二元经济”发展理论实际上是关于农业劳动力产业转移的理论,是关于就业部门结构变动的理论,不涉及劳动力供给总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因而并不适合用来分析劳动力总量短缺问题。
第四,应全面运用这一理论来解释我国的就业现象,而不能片面应用。该理论在强调经济发展阶段劳动力要素变动特征的同时,强调工业和农业两个部门的平衡发展观点。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最终的经济发展。经济的现代化过程是工业带动农业发展、最终实现工业和农业平衡发展的过程。农业的发展是农业技术现代化的过程。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劳动生产率的趋同,农业部门就业人数大量减少,工业部门不断扩张,最终使经济规模扩张,直到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利用。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实现了经济一元化和城乡一体化,农业中不再有剩余劳动力,就是所谓的刘易斯拐点。现有分析忽视了农业部门的现代化,即忽视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还会释放出新的富余劳动力,并且把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等同于农业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认为农村不再有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是刘易斯拐点到了。这些分析都是不全面的。
第五,现有的分析特别提出所谓的“刘易斯拐点”、“库兹涅兹拐点”和“商业化点”,一方面与二元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相混淆,另一方面将问题复杂化。及时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依据经济发展阶段理论分析问题是有意义的,但是,更要有全局观念,不能因阶段性的局部观察否定发展的大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