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就业(摘要)
《2005年:中国就业报告——统筹城乡就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发表的第三本就业方面的蓝皮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为报告做了序。全书由游钧主编,莫荣统稿,李宏参加了组织编辑工作,阴漫雪翻译了报告的摘要。
报告得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胜利油田管理局的帮助,也得到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的出版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规划财务司、培训就业司、失业保险司、国际司、社会保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科学研究所和胜利油田管理局的专家参与了报告的写作。按文序排列的作者为:莫荣、陈群洲、华迎放、王宗凡、樊纲、张晓晶、郭悦、贾红梅、柴海山、张时非、唐钧、蔡昉、王美艳、刘军、陈兰、黄华波、赵曼、张志文、饶风、赵越 、吴要武、郑东亮、李天国、李爽、张亚力、蒋永萍、张琪、郑玄波、冯政、谢瑗、王玉斌、廖骏、李宏、游钧、王文珍、崔家泉、陈涛、候元瑞。
一、2004年中国就业形势
1.超额完成全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4年,全国就业人数达到75200万人,比2003年增加768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数为26476万人,比上年底增加837万人。从城乡构成看,2004年底城镇就业人员为26476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为35.2%,较2003年又提高0.8个百分点。一方面是因为城镇化进程的继续推进,部分乡村变成了城镇。另一方面,则是部分乡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原因。2004年底乡村就业人员为48724万人,占64.8%。
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之后,各地加大了工作力度,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80万,达到全年目标任务(900万)的109%;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0万,达到全年目标任务(500万)的102%,其中帮助“4050”人员再就业140万,达到全年目标任务(100万)的140%。2004年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低于4.7%的控制目标0.5个百分点,比2003年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低0.1个百分点。这是1991年以来,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13年以来的首次下降。
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比上年底减少107万人,两个确保继续得到巩固。
2004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得到巩固。12月底,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为153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07万人。其中,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下岗职工出中心并轨工作在一些地区有所突破,已有12个省份实现了并轨。
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全国范围内首次实现全年各地上报无拖欠。农垦企业纳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的政策,解决了近年来确保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难点。
3.失业保险作用进一步增强,参保人数增加211万人。
2004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共1058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1万人。全国失业保险基金2004年收入293亿元,比上年增加43亿元,自1999年以来连续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全国共支出失业保险基金214亿元,比上年增加14亿元。其中,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支出149亿元;向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23亿元;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支出3亿元;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和其他支出39亿元。2004年末,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84亿元。
4.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得到改善,求人倍率有所提高[①]。
2004年第4季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117个城市[②]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搜集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信息表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各类人员约347.4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约369.1万人,但求人倍率[③] 仍然保持在0.94的较高水平,其中,华东地区1.09,西南地区0.98,华北地区0.93,中南地区0.84,西北地区0.81,东北地区0.77。
全国117个城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
(1)需求和求职人数仍有较大幅度增长,劳动力市场景气度明显提高。与去年同期相比,需求和求职人数仍有较大幅度增长。本季度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增加了近75.8万人和58.2万人[④],上升幅度分别为32.2%和21.7%;需求人数的增长幅度略高于求职人数。
(2)第二产业的需求比重持续呈现上升态势,而第三产业的需求比重持续下降。与去年4季度相比,第二产业的需求比重持续上升了0.3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的需求比重持续下降了0.7个百分点。
(3)制造业用人需求比重略有下降,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的用人需求比重有所回升。与去年同期相比,制造业用人需求比重下降了0.3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的用人需求比重有所回升了1.4个百分点。
(4)与去年同期相比,私营及个体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增长了0.1个百分点,股份制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下降了2.7个百分点,国有企业的用人需求下降了0.1个百分点。私营及个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用人需求占多数,私营及个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合计达59.8%。
(5)求职人员中主体构成人员为失业人员[⑤],所占比重为59.1%,其中新成长失业青年的比重呈现持续增长态势。而就业转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比重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6)劳动力市场中高级人才依然供不应求,但中、高级技工的短缺尤为突出。从供求状况对比看,各技术等级的求人倍率均大于1,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其中求人倍率较大的是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求人倍率分别为1.83、1.78和1.7。其他技术等级,初级工和中级工的求人倍率分别为1.45和1.44,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求人倍率分别为1.42和1.17。
(7)全国10大城市岗位需求和求职者排行榜显示,推销展销人员、机械冷加工工和裁剪缝纫工属于热门职业,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而机动车驾驶员、营业人员、收银员和财会人员属于冷门行业,求职者人数远远超出用人需求。
二、2004年就业市场的几个特点
1.宏观调控为经济和就业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
2004年的宏观调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是一种具有预见性的主动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法律的手段进行调控,以实现标本兼治。宏观政策的目标就是要努力熨平波动,防止经济的大起大落。与以往历次调控不同,这次调控更强调了未雨绸缪,在看到过热苗头的情况下就采取果断措施,因此保证了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
宏观调控总体上保证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就业市场的稳定,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36515亿元,比上年增长9.5%,没有出现大的起落。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744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72387亿元,增长11.1%;第三产业增加值43384亿元,增长8.3%。
经济取得了平稳较快增长,对于实现就业目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较快的增长速度能够保证创造较多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平稳的经济增长也使得阶段性失业减少,从而有利于就业的稳定。2004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109%;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102%,其中帮助“4050”人员再就业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140%。
2.2004年就业市场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
但2004年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在农民工、技术工人的“短缺”和青年就业问题突出三个方面:
(1)农民工“短缺”。
短缺主要发生在珠三角、闽东南、浙东南等加工制造业聚集地区,重点地区估计缺工10%左右。局部地区普通劳动力特别是年轻女工相对短缺,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企业缺工尤为严重。
尽管局部地区存在民工短缺的现象,但“民工荒”这一说法还是不能够成立,因为我国劳动力总体供给大于需求的局面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
与其说是“民工荒”,更不如说是企业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不足。因为企业支付民工的工资在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特定情况下,被压到很低的水平并且长期保持不变,导致民工不愿意到这类企业就业。具体表现在支付民工的工资低的企业存在民工短缺,支付民工的工资高的企业并不存在这种情况。调查发现,工资在700元以下的企业,招工就比较困难;700—1000元的企业招工可以勉强维持;1000元钱以上的企业招工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这样看来,民工短缺是市场的自然调节,而不是政策性的障碍,而根本的原因是企业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不足。
民工短缺将对我国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催生区域间的产业结构转移。由于东南沿海部分地区的用工短缺,是当地劳动力市场供给、需求和工资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市场调节的结果,而不是政策性的障碍。从目前趋势分析,民工短缺地区对劳动力的需求仍然较旺,企业一时又难以大幅提高工资,因此,东南沿海部分地区用工短缺的状况短期内可能还会持续。
民工短缺还将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由于过去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一直表现为绝对的无限供给,形成了绝对的“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而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尽管农村仍然有大量的富余劳动力,还是有可能转变相对的“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农民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开始获得一定的讨价还价能力。由此,农民工的工资以及工作条件会出现有限度的改善机会。
(2)技术工人短缺。
调查和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国技术工人供不应求的局面普遍存在,尤其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4月对全国40个城市技能人才状况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全部技术工人的比例为3%左右,而企业需求的比例是14%以上,供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调查还发现,企业当前最急需人才的前三位人才依次是:营销、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占调查企业需求比例的14.4%、12.1%和10.9%。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技术工人的需求也较强烈,排第六位,占调查企业需求的8.9%,加上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比例占31.9%。
(3)青年就业问题突出。
在下岗失业人员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的同时,当前就业市场又面临新的情况,出现了青年失业问题。2004年三季度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表明,求职者年龄在16-34岁之间者为主体,约占总求职人数的70.3%。其中,16-24岁之间的求职者占36.8%,25-34岁之间的求职者占33.5%。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也出现了大学生就业问题。从供求状况看,三季度大专、大学文化程度的需求与供给比分别为0.94和0.84,其需求与供给比甚至低于中级工和初级工。
3.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加大对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支持力度,扩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的政策,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是2004年社会政策中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具体包括:
——抓好就业和再就业计划的分解落实,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紧密衔接。国务院确定的2004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地方,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和监督机制,使工作切实落实到基层。
——切实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促进各项扶持政策发挥实效。重点解决小额贷款的难点问题。200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 ,明确要求各地要简化贷款担保程序,降低反担保门槛,并提出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贷款扶持力度。
——做好中央财政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下拨工作,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加强就业服务和培训,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大中城市普遍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各地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全面落实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政策,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规范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责、功能。
——开展再就业援助周活动。劳动保障部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全面开展了以“帮您再就业,我们的责任”为主题,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内容的再就业援助周活动。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召开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2004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就业再就业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温加宝总理和黄菊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表彰了524个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
4.2004年农民工就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维护进城农民工的权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就业、生存和发展权利,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体体现在: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截至2004年11月26日,全国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318亿元,其中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清理162亿元,完成了预期目标。全国2003年年底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171亿元,已累计偿付156亿元。在清理拖欠工资的过程中,中央和各级政府还重视加强制度方面的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许多地方政府也对确保工资支付、预防拖欠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打击非法中介,整顿劳动力市场,向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收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宣布废除了实行十多年的针对外出就业农民工的“证卡制度”。与此同时,各地也相应地取消了先前农民工进城务工所要办理的其他多种证卡制。减轻了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的成本,就业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
——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2003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和财政部,制定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被称为“阳光工程”。2004年对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25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
——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探索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险体系的办法。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有的地方实行了农民工的“综合保险”,有的地立对农民工实行工作保险或大病统筹保险等单项保险,还有的地方将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给农民工购买人生意外伤害险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6月出台《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 继续推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2004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就业环境的通知”进一步指出,各地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进城农民工应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颁布和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进我国劳动保障工作的法制化、对改善我国的就业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劳动力市场严重的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力量严重失衡,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法不依、违反劳动法律的情况相当严重。这种情况,需要提升劳动监察立法层次,提高劳动监察地位,强化劳动监察执法手段和力度。随着《条例》的执行,能够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立法的形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制止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更好地贯彻实施。通过对劳动保障方面违法行为的制裁,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权益。
三、2005年就业趋势
从2004年的运行情况看,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促进就业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一是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城镇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多达2400万人,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7%左右,在现有经济结构状况下,每年能够安排的只有1000多万人,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400万人左右。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两类矛盾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更大。
二是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困难行业、资源枯竭地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度加大。已经再就业的人员中,约有1/3的人属于灵活就业,稳定性差,随时可能重新失业。
三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下岗失业人员多,就业难;技能劳动者短缺,新的产业和企业招不到合格技工。劳动力素质偏低,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民工短缺随着部分地区需求的增加而将进一步加剧;大学生毕业群体突破300万人,加上上年没有就业的大学生,青年就业的压力非常大。
四是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这类人员现有约200万人,再就业矛盾十分突出。
2005年,我国经济仍可能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预计国民经济将保持在8%的增长速度,加上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措施也将进一步落实到位,这对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是有利的。但城乡就业压力依然很大,总量压力持续不减。全国现有下岗失业人员1300万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500万人,上年失业人员800万人);2005年新增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需要就业人员1100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338万人)。部分行业、地区和群体职工安置难度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很重。与此同时,经济增长速度会较上年有所减缓,且近年来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所能带动的就业人数增长也呈下降趋势。
2005年除面临农民工“短缺”、技术工人“短缺”和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问题外,还将面临中西部地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再就业和并轨的压力;东部地区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尤其是探索城乡统筹就业,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问题。根据这种形势,2005年就业工作在扩大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全面维权的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困难群众的就业和基本社会保障问题,在缓解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2005年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为[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简称“95146”);全年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400万,参加创业培训3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00万,职业技能鉴定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实现规模增长20%,培养15万新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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