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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业务档案管理步入规范化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2009-8-26 作者:王永 时间:2009/08/28   字体: 【】  【】  【

       
        不久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试行)启动会上获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不收费。我国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开始驶向规范化、标准化的快车道。

保管百年不意味要百年收费

        在北京某杂志社工作的吴小姐最近在网上浏览新闻时,注意到了 《规定》出台后网上的一些疑问和争论,其中有一个争论是她最关心的,那就是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增加100年这一新规,是否意味着需要缴纳100年的社保档案管理费。
        对此,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保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不会向参保对象个人收取费用。同时在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时也不会向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
       “不收费当然是好事,这样也能减轻一些负担,尤其是像我们这种刚出校门,参加工作不太久还没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群体。”吴小姐说。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属于业务经办管理工作范畴,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按照 “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方法可以看到,《规定》所规范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业务经办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所以不会也不应该向参保对象收费。
        有关人士表示,之所以社保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增加100年这一档次,是因为社保业务档案是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参保对象的基础信息、待遇领取核准资料等,这些信息和材料有的要伴随参保对象的一生,关系着参保对象权益的准确记录并最终影响其能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切身利益。因此,有关人士表示: “参保对象的登记材料、个人账户管理材料等,要保管100年。有些材料还将永久保存。”

    由纸质向电子过渡是必然

       《规定》中,纸质档案仍是档案保存的主要方式。网络发达的信息时代,为什么社保业务档案保管还是以纸质档案为主,而不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设置成电子档案,对于这个疑问,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谈道,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同其他档案一样,将由以纸质档案管理为主,进而发展为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并存,最后实现以电子档案管理为主,这是档案发展的一个必经过程。
        但由于我国信息化产业发展时间较短,考虑到国家对电子文档管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当发生法律纠纷时,电子档案还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因此,现阶段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以纸质保存为主,电子档案保存为辅。
        随着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建立完善和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伴随信息化进程的深入发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是必然的发展方向。其中,《规定》针对电子档案提出: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样,给以后规范电子文档管理留有接口,也为以后发展电子档案奠定了基础。

保安全抓服务不放松

        参保对象相关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支撑社会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2007年日本、英国接连发生社保档案丢失事件,使我们国家相关部门更加重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安全。为确保档案的安全,保障参保对象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出现诸如不按规定归档、移交档案,伪造、篡改、隐匿或擅自销毁档案等行为,除将限期改正外,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给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社保中心有关人士称,管理是手段,服务才是目的。按照 “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要求,社保中心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会进一步加强对档案材料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挖掘其中对规范经办业务管理和服务社会大众有价值的各类信息,及时提供给有关机构或向社会发布,以更好地发挥社保档案在规范经办业务管理、主动服务社会大众方面的积极作用。


 

编辑 : 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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