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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民医保将建立门诊费用报销制度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2009-9-18 作者:王伟 时间:2009/09/21   字体: 【】  【】  【

        为从根本上解决参保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北京市将在保障大病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北京市参保的学生儿童、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将于今年底前出台,明年正式实施。这是记者9月16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据了解,北京市自2007年7月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今,学生儿童参保达125.3万人,城镇老年参保达18.1万人,无业居民参保达5.3万人,参保率已达到了85%。两年来共征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8.35亿元,其中财政补助达6.83亿元,共为15万名多参保居民支付医疗费用6.4亿元,使参保居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张大发介绍说,北京市建立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原则是:立足基本保障,逐步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实行社会共济,增加政府投入,促进连续参保。无论学生儿童还是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都将实行连续参保者可报销政策和社区首诊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后增加的基金支出,将以政府财政补贴为主。北京市在明年的医保政策调整中,还将提高城镇老年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额度,职工基本医保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
编辑 : 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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