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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扩大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2009-10-17 作者:刘伟 采华 时间:2009/10/20   字体: 【】  【】  【

        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联合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有关问题的通知》,将15种门诊特殊疾病、10种学生儿童门诊疾病全省统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这15种门诊特殊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病;多耐药肺结核;精神分裂症;肝硬化 (失代偿期);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

        10种学生儿童门诊疾病分别是: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心肌炎、过敏性紫癜、泌尿系感染、急性肾小球肾炎、婴幼儿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营养性贫血、小儿脑性瘫痪。

        《通知》要求,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的比例和年最高支付限额应高于其他门诊特殊疾病。在此基础上,还明确各市根据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可选择性地将癫痫、慢性心功能不全、帕金森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32个病种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编辑 : 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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