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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资涨幅最高12% 长沙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65元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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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资涨幅最高12% 长沙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65元
      新闻来源:长沙晚报       发布时间:2009-6-25  
    

  湖南省今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今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度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长沙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仍为665元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是:长沙市城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6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小时;四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元/小时。

  “省里已下文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度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那么长沙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仍将继续执行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详细情况将在报请长沙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 ,政府公开宣布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这表明政府已把帮助企业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

  亏损企业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

  今年企业职工工资以8%为增长基准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湖南省2009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指出,今年工资指导线确定为:以工资增长率8%为增长基准线,作为湖南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以工资增长率12%为增长上线,作为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以工资增长率4%为增长下线,作为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员指出,今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在不低于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也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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