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省总的领导下,我市各级工会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和落实工会维权观的总体要求,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到2007年底,全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410户,覆盖职工23万人。为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建共享、互利共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统一思想、明确重点,牢固确立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权中的核心地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特别是在非公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企业职工的弱者地位更为突出,随意拖欠工资、加班不加薪、增效不增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突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
2005年初,我们对30户非公企业的调查显示,对当前工资状况不满意的职工高达95%。职工反映,有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工人工资还停留在十年前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普遍提高,而企业拖欠工资现象却很严重。对此,引起了市总的高度重视。对此,我们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维权问题,加强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工会维权机制建设。近年来,我们通过学习,加深认识中央提出的“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思想的重要意义,形成了三方面的共识:一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重视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二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三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组织落实工会维权观,履行维权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必须把职工收入分配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关键是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到实处。
2006年初我们出台了《通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解决长期以来工作重点不重、维权效果不强的突出问题,确立其在维权机制中的核心地位。
二、强化机制建设、创新工作载体,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加强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是建立职工工资分配共决、工资合理增长和工资足额发放的有效机制,依靠制度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几年来,我们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关于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聘任制度的通知》等14余部文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协商机制,强调“共决共享”。在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的制定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比如,通化万通药业自2001年以来,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共上调5次工资。人均月工资由建制前的400元增长为856元,计件工资由建制前人均月工资800元增长为2000元。在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建设上,强调“工效同步”并随着政府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合理增加职工收入。在困难企业,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欠薪补偿机制,保证职工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在改制企业,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入手,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
(二)创新活动载体,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工会维权各项制度是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贯穿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全过程,构成了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机整体。2006年市总提出了“强化长效机制,创新活动载体”的总体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五星级民主管理创建活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将工资协商纳入创建活动,制定考核验收细则,严格标准,加强考评,并在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我们对“五星级和谐单位”考核验收中就有7个申报单位因工资协商未达标被一票否决。在2007年劳动模范评选中,有5名企业经营者因单位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被取消评先资格。
(三)注重典型引路,指导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培育典型上,我们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档案制度,将全市现有的典型根据所有制性质和企业规模等梳理归类建档,实行微机管理;二是建立发展典型目标责任制,对县(区)及各系统工会每年下达培育典型指标计划并实行包保责任制;三是实行以会带训,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2003年5月,市总在集安华厦商场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现场经验交流会。2006年10月在通化市召开了全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近年来,全市先后总结推广了80多个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先进典型。
(四)开展要约行动,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07年4月,我们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建立企业和上级工会两级要约制度,凡基层工会要约有困难的,由上一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协商要约。对于不响应要约的企业,工会可申请上级工会协调,或由上级工会发出进行协商的“意见书”,对拒不应约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整改,或予以罚款。现已发出协商要约书480份,新增工资集体协商企业354户。
三、加强组织领导、监督培训,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
各级工会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初步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工会主抓、劳资互动”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
(一)加强领导,为推进协商提供组织保证。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列入重要日程,不断强化领导。成立了通化市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由劳动、财政、税务、工商、工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类企业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和运行,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强化小型非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07年我市推行了社区工会主席社会化招聘、职业化运作、契约化管理的试点工作。现有9名社会招聘的工会主席通过考核、考试等相关程序被聘用上岗,这项工作正在全市推广。为推进一些工人数量少、企业数量又相对集中的小型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整合社会资源,强化检查监督。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市劳动关系三方始终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从2000年以来多次联合发文,召开专题会议、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共同研究、部署、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每年市总都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家协会等有关方面就加强工资协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协商能力和水平。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级工会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社会消费和物价指数等分析研究,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几年来我们通过专门授课、观看录像、知识答卷、以会代训等形式进行系统培训,使各级工会干部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素质不断提高。2005年市总工会有针对性举办了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全市有200多名工会干部接受培训。2007年市总在全市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业务知识普及有奖答卷活动,全市共有5千多家企业的基层工会干部参加了答卷,培训覆盖面达90%以上。
(四)借鉴外地经验,强化协商指导。今年3月,市总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14人的考察团专程赴辽阳市学习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查找差距。并采取了二项措施:一是市总与劳动部门联发了《通化市企业欠薪预警制度》、《通化市工资集体实施细则》、《通化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聘任制度》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二是在全市具备劳动经济学和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地方和行业经济及企业经营管理的专门人才中聘任了50名兼职工资协商指导员。年内还打算从具备条件的退休人员中聘用以及在机关内部调配 9名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明确指导员的职责是具体负责对工资协商代表进行培训,参与和指导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企业协商运作、帮助企业拟定协议草案等工作。
几年来,我们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中体会到:工会要突出履行维护职能,必须把工资集体协商放到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地位,举全会之力常抓不懈;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强化工作合力,切实形成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化格局;工会组织落实工会维权观,必须优先抓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工资收入问题,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创新求实效;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必须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促进企业形成公正合理的分配机制,减少劳资纠纷和利益矛盾,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