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劳动创新理论奠定
中国特色劳动科学发展根基
文 / 中国劳动学会秘书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刘军胜
摘要: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纵深演进,植根于西方工业文明的传统劳动科学陷入深刻理论解释困境。在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重构适配中国发展实际的劳动理论、推进理论自主创新,已成为时代迫切所需。新时代劳动创新理论立足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系统回应劳动本质、劳动主体、劳动关系、劳动教育、劳动制度等核心命题,以五大原创性贡献推动劳动科学实现根本性范式转型。其核心突破在于:将劳动本质从生产要素复归为人的本质活动,将劳动者从受雇者定位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主力军,将劳动关系从对抗式契约重构为和合共生的新型共同体,将劳动教育从技能预备升维至立德树人、全面育人,将劳动制度从市场自发主导转向国家统筹主导的主动供给。该理论以人民为中心为根本立场、创新驱动为核心动能、和谐共生为制度特质、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为构建中国特色劳动科学的学科、学术、话语体系,筑牢了坚实的哲学、理论与实践基础。
关键词:新时代劳动创新理论;劳动科学;和谐劳动关系;劳动教育;人的全面发展
中图分类号:F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746(2026)02-0005-12
劳动科学是揭示劳动运动规律、支撑劳动力资源配置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核心知识体系,其理论演进、学科成熟与话语建构始终与人类文明形态、生产方式变革、技术范式的革新及社会制度变迁密切相关。西方传统劳动科学是工业化时代的产物,以雇佣制用工关系、工厂制生产组织、科层制岗位体系、体力劳动为主的流水线工作方式等为主要研究对象。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平台经济、零工经济、远程办公等新业态快速兴起,传统劳动科学面临理论解释乏力、学理支撑不足的严峻挑战。伴随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国家对劳动领域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围绕就业优先、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资与社保体系的完善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而落实这些战略部署,亟需推动劳动科学理论创新、范式转型与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以回应时代命题与实践需求。
既有研究多集中于政策解读或单一领域(如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的阐述,缺乏对新时代劳动创新理论在体系化建构、原创性提炼及范式转型层面的整体性分析。有鉴于此,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为理论基石,紧密围绕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与科技产业变革趋势,系统梳理新时代劳动创新理论的核心命题与原创性贡献,并揭示其对劳动科学范式转型的引领作用,为中国特色劳动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一、重塑劳动本质:从生产要素到人的本质活动
1.劳动本质之问
劳动本质是劳动科学必须回答的首位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答案决定了劳动科学包括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学、劳动工资学、劳动法学、社会保障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等分支学科的研究范式、价值取向与政策导向。西方劳动科学秉持劳动要素化立场,将劳动视为一般性生产要素,侧重投入产出量化分析,强调效率与效益,使劳动异化为服务于资本增值目标的工具,掩盖了劳动者主体性、尊严、发展权与劳动价值。从古典经济学(亚当·斯密,1776)将劳动视为财富的源泉,到新古典经济学将劳动简化为“劳动服务”的流量(马歇尔,1890),再到人力资本理论将劳动者视为自身资本的投资者(舒尔茨,1960),始终未能超越“劳动为资本服务”的工具性定位,忽视了劳动者的价值需求与发展需要。然而,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用工与零工经济的快速发展,去劳动关系化、算法控制、权益保障缺口等问题凸显,“劳动究竟是资本的附庸还是人的本质活动”成为劳动科学必须回应的本源性问题。传统劳动科学“去主体化”“工具化”立场难以解释数字劳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的本质特征,也无法回应劳动者对体面劳动、尊严劳动、全面发展的现实需求,理论重构紧迫而必要。
新时代劳动创新理论立足历史唯物主义,继承发展马克思“劳动是人的本质”和恩格斯“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等经典论断,对劳动本质作出划时代界定。
2.核心论断: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秉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重要论述。
一是明确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这一简短而深刻的重要论述,将劳动从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的专业术语中解放出来,重新置于哲学人类学的高度。它深刻揭示:人的存在是因为劳动,劳动的存在是因为人,人和劳动是不可分的;研究劳动就是研究人本身,尊重劳动就是尊重人本身;推动劳动科学的发展,就是推动对人本身运动规律认识的深化。
二是揭示劳动与社会历史的内在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类是劳动创造的,社会是劳动创造的。”这一重要论断在哲学层面上超越了西方技术决定论的理论局限,将劳动确立为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深刻揭示:人类社会和劳动是相伴而生的,人类社会因劳动而存在,也因劳动的发展而发展;劳动不仅是人类社会历史的起点,也是人类社会历史不断演进发展的基本方式。
三是赋予劳动以幸福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这是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引领下的幸福观,是对西方功利主义劳动观的深刻超越。它深刻指出幸福内在于劳动本身,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本身就是幸福的表现形式。这一重要论述为劳动科学开辟了一个全新的研究方向:如何通过劳动过程的优化而非仅仅通过提高劳动报酬等物质条件的改善,来增进劳动者的整体福祉。
四是强调劳动的体面与尊严的体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劳动不仅是谋生手段,更应当是有尊严、被尊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活动。这为劳动科学确立了人本主义的规范性标准:一切劳动制度、劳动标准、管理方法、技术改进,都应有助于劳动者尊严的维护与提升。
3.范式转型:从“为资本的科学”到“为人的科学”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劳动科学确立了人本主义哲学根基,引导劳动科学在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学、劳动工资学、劳动法学、社会保障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等分支领域的研究中,以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满足为研究起点和价值归宿,推动劳动科学从以资本投入产出率为中心的传统范式转向以劳动者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现代新范式,实现价值立场与研究导向的根本变革。这种范式转型对劳动科学各个分支领域理论研究产生深刻的学术影响:劳动经济学研究重点从劳动力供需均衡与效率、工资决定、就业配置与人力资本,转向就业质量、劳动过程的幸福感、非标准就业的权益保障、创新劳动和数字劳动价值评估;劳动关系学研究重点从冲突-合作的二元博弈分析,转向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制度构建;劳动工资学研究重点从人岗匹配、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激励约束导向,转向共建共享共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大化导向;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学研究重点从最低限度的权益保障底线设定,转向高质量充分就业、全民社保、体面劳动的积极保障导向;人力资源管理学研究重点从人力资源作为资本的管理技术,转向劳动者作为合作伙伴的共建共享机制设计。
二、培育新型劳动主体:从受雇者到现代化建设主力军
1.劳动者定位之问
劳动者定位是劳动科学必须回答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的厘清不仅关系到劳动科学研究的对象范围、分析视角与政策取向,更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发展空间、自我认同以及参与中国式现代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西方劳动科学遵循资本主导,以资本增值为目标,将劳动过程视为资本积累的手段,将劳动者定位为从属于资本的受雇者,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劳动时间、劳动过程乃至职业发展,都要服务于资本增值这一根本目标。劳动者的主体性被剥夺,沦为完成工作任务的“工具人”。这种定位在现实中对劳动者产生了职业发展权严重受限、创新潜能被压制、社会地位与自我认同普遍偏低等深远的负面影响。当前,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加速发展,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平台算法对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的隐形控制,零工经济对标准雇佣关系的解构,以及去劳动关系化趋势带来的权益保障真空,都使劳动者是谁、承担何种使命、如何实现发展成为尖锐的现实问题。传统劳动科学将劳动者简化为劳动力供给方的定位,已无法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与新型劳动形态变革。
新时代劳动创新理论回归人民主体地位,对新型劳动主体的定位、使命、培育路径作出系统性回答。
2.新型劳动主体的核心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培育和发展新型劳动主体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
一是确立人民群众和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我国亿万劳动群众是主体力量。”“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一系列重要论述超越了西方劳动科学将劳动者仅仅定位为“劳动力供给方”或“契约一方”的狭隘视野,从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的高度,确立了人民群众在国家发展中的根本地位以及劳动者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明确劳动群众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力量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代表的广大劳动群众,“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力量所在,也是我们事业成功的力量所在”。他强调,“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是决定性力量。”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劳动者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经济统计中的就业人数、劳动参与率等量化指标上,更体现在他们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根本依靠力量。
三是顺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提出建设新型劳动者大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技术工人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劳动形态正在发生结构性变迁,从工业化体力劳动为主,转向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为主。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引导广大劳动者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劳动者大军”。
四是强调创新劳动的价值贡献。传统劳动科学偏向于计量重复性、标准化的劳动投入,对创新劳动、知识劳动、创造性劳动的价值评估严重滞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他明确提出要打通“劳动—价值—分配”的制度通道,使创新者、技能人才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回报。他指出:“当代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明显提升,分配要体现这个变化趋势。”使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真正落实到位。
3.范式转型:从受雇者到现代化建设主力军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回归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将劳动者定位为国家的主人,要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业劳动者转向以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为特征的现代化产业劳动者大军,推动劳动者由资本主导下的受雇者向现代化建设主力军转型,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是共建共享、命运与共的关系,劳动者的价值与贡献相匹配,突出创新价值。这为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职业教育学提出培育适配数智化社会的劳动主体、量化创新劳动价值贡献等一系列前沿课题。
这一范式转型对劳动科学各分支领域理论研究产生深刻的学术影响:劳动经济学需要拓展研究边界,从传统的劳动力市场分析、工资决定、人力资本扩展到劳动者发展权的制度保障、创新劳动的价值评估、人企共同发展模式研究;人力资源管理学需要从员工管理、人才开发技术研究转向事业合伙人、共享型用工的制度设计,研究如何使劳动者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共建者而非单纯的人力资源;职业教育学需要回答如何培养适应新质生产力要求的技能人才、如何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如何使技能发展获得与学历进步同等的社会认可等一系列人本问题。
三、重构劳动关系:从契约博弈到共同体治理
1.劳动关系理论的现实困境
劳动关系是劳动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构建什么样的劳动关系,关系数亿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经济效益,关系社会公平与政治稳定。西方劳动关系理论以劳资双方利益天然对立与契约博弈为核心理论假设。这一理论假设产生了劳资信任基础薄弱、劳动关系治理长期陷入冲突-调节-再冲突的循环模式、劳动关系极易走向对抗乃至撕裂等严重社会后果。数字经济和平台用工加速发展,导致这一困境进一步加剧。算法管理、零工经济、去雇佣化趋势,使以标准雇佣关系为基础的传统劳动关系理论面临解释困境。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劳动关系认定之争、网约车司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之争、零工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之争等,西方劳动关系理论工具箱中几乎都找不到有效答案。
新时代劳动创新理论融合马克思主义合作共赢思想与中华传统和合文化,提出超越西方“对抗-契约”范式的和谐劳动关系理论。
2.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创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将马克思主义合作共赢思想与中华和合文化传统有机结合,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系统性、科学化重要论述。
一是将劳动关系定位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这一论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意味着劳动关系不是经济关系的简单附属物,也不是法律关系的单一表现形态,而是一种具有独立地位的基础性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影响社会和谐与政治稳定。从这一论断出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方针:“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对劳动关系治理目标的最直接、最清晰的表述。
二是创造性提出“利益共同体”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营企业要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是新时代劳动关系理论最核心、最具原创性的贡献。利益共同体理念,从根本上超越了西方劳动关系的“利益集团”假设和“契约博弈”框架,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奠定坚实的价值基础。
三是强化劳企主体地位,倡导共建共享。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职工全面发展。”这一重要论述赋予劳动者以劳动关系中心的地位。他多次强调:“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同时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与职工群众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这一重要论述深刻地改变了企业劳动关系的治理逻辑:劳动者不再是企业管理的“对象”,而成为企业发展的“主体”;劳动关系的目标不是“成本最小化”,而是“共创共享最大化”;劳动关系的评价标准不仅是“劳动争议发生率”,更是“劳动者参与度”和“共享发展成果的程度”,从根本上改变了劳企双方创建劳动关系的价值导向和政策取向。
四是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托国家法治予以保障。在强调劳企主体地位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他提出:“健全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他特别强调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更加有效地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些重要论述形成了中国特色劳动关系治理的独特模式:市场决定、劳企主体、政府主导、工会参与、法治保障。这一模式既不同于西方“自由放任+独立工会”的模式,也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行政命令+形式民主”的模式,而是一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治理体系。
3.范式转型:从契约博弈到共同体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理论体系的构建提供切实的理论支撑,这一理论体系以利益共同体为核心理念,引导劳动科学从单纯的契约研究转向共同体研究,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集体协商、民主管理、股权激励等制度设计,促进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的实践路径,为全球劳动科学发展提供“和合共生”的中国方案。
这一范式转型对劳动科学各分支领域理论研究产生深刻的学术影响:劳动关系学研究重点需要从冲突—合作的二元博弈分析转向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等制度的构建;人力资源管理学需要从雇佣管理转向共同体治理,研究如何通过股权激励、民主参与、事业合伙等方式,使劳动者从雇佣者转变为共建者,促进劳企双方共同体机制的形成;组织行为学需要深入研究共同体感的形成机理、正负影响因素及结果效应,开发相应的测量工具和干预策略。这一转型标志着中国劳动科学开始摆脱对西方理论的依赖,走向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
四、升华劳动教育:从技能准备到全面育人
1.劳动教育的时代呼唤
劳动教育是劳动科学的重要组成。建立什么样的劳动教育体系,关系劳动者个体成长,关系国家发展乃至中国式现代化的持续扎实推进。西方劳动教育以生活技能与职业能力准备为核心目标,侧重于个体劳动能力的培养,服务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其最终目的在于培养“能干活的劳动者”,而非“全面发展的人”,使其始终服务于资本增值目标。这种窄化取向在现实中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一是青少年的劳动价值观出现偏差,“重学历轻技能”“重脑力轻体力”的观念普遍存在,进而引发年轻就业群体技能错配,加剧结构性就业矛盾;二是基本劳动素养教育缺失,部分青少年不想劳动、不会劳动、不珍惜劳动成果;三是劳动精神培育被忽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教育体系中缺乏系统传承;四是在“双减”政策背景下,劳动教育如何既不沦为形式主义,又能真正融入育人全过程,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
新时代劳动创新理论对劳动教育的定位、目标、内容与实施路径作出系统性重构。
2.劳动教育的系统性重构
习近平总书记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的实践要求,就发展劳动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
一是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这一论述具有重大的制度创新意义。在党的教育方针发展史上,将“劳”与德、智、体、美并列,作为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的独立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劳动创新理论的突出贡献。这意味着劳动教育不再是德育的附属、智育的补充或美育的延伸,而是具有独立地位、独特功能和不可替代性的教育领域。
二是明确劳动教育的“五育融通”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劳动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中的综合功能:“劳动可以树德、可以增智、可以强体、可以育美”。这个论断系统揭示了劳动教育与其他“四育”的内在关联,将劳动教育贯通“五育”并举体系的核心要义,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三是弘扬劳动精神,确立劳动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教育孩子们从小热爱劳动、热爱创造,通过劳动和创造播种希望、收获果实,也通过劳动和创造磨炼意志、提高自己。”他强调:“要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四个最”构成了新时代劳动价值观的核心表述,是对“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等传统观念的根本颠覆,也是对西方消费主义、享乐主义价值观的深刻批判。
四是系统概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将劳动精神上升到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概括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丰富内涵。他指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这一论述赋予劳动教育以宏大的历史使命和丰富的时代内涵。
五是强调劳动教育不能停留在口号上。习近平总书记谆谆教导:“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他明确提出:“要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和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劳动观,培养一代又一代热爱劳动、勤于劳动、善于劳动的高素质劳动者。”
3. 范式转型:从技能准备到全面育人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引领新时代劳动教育朝着全面育人教育体系迈进,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推动劳动科学从关注职场中的成年劳动者延伸至青少年成长群体,催生劳动社会学、劳动心理学、劳动教育学等领域的交叉研究,推动劳动价值观形成机理、劳动素养评价机制、劳动教育与职业启蒙等微观领域的理论创新,使劳动科学不仅具备“立德树人”的战略高度,而且将宏观国家人才发展战略与微观个体劳动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拓宽了劳动科学的研究边界,丰富了劳动科学的时代内涵。
这一范式转型对劳动科学各分支领域理论研究产生深刻的学术影响:劳动教育学从职业培训学的附属地位中独立出来,形成以劳动价值观、劳动素养、劳动精神为核心概念的理论体系;劳动社会学需要研究劳动价值观的形成机理、代际传递以及对社会分层流动的影响;劳动心理学需要深入探究劳动体验、劳动意义感、劳动幸福感的内在心理机制;职业生涯教育需要与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形成“通过劳动认识自我、通过劳动理解世界”的新范式。
五、创新劳动制度:从市场自发到国家主导
1.市场主导下的制度供给失衡
劳动制度是劳动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实践归宿。劳动制度的完善程度,关系劳动者权益保障,关系劳动力市场的运行秩序,关系国家劳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及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支撑。西方劳动制度遵循市场主导、自下而上、社会博弈形成机制。这一模式具有灵活性、适应性以及对资方力量的制衡性等优势;但也存在制度供给系统性滞后于劳动者权益保障需求的缺陷。在经济高速增长、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时期,新业态、新用工方式层出不穷,而劳动制度的调整需要经历漫长的博弈、立法和实践检验周期,导致大量劳动者长期处于制度保障的真空地带。进入数字经济时代,这一问题更加尖锐。平台用工模糊了雇佣关系与独立承包关系的边界,零工经济解构了标准雇佣关系的稳定性,算法管理对劳动者形成隐形控制而传统劳动法难以规制。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着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保参保难、工伤保障难、集体协商难、工资工时休假权益保障难等多重困境。对此,西方劳动制度均无法给予有效回应。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制度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制度的构建逻辑、劳动制度建设主体角色定位、劳动制度的主动供给与前瞻性布局、劳动制度的效果评估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2.劳动制度的主动供给与前瞻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制度的重要论述,覆盖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劳动就业核心领域,形成了逻辑严密、系统完整的劳动制度理论框架。
一是将就业定位为“最基本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这一重要论述将就业制度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在就业优先战略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这意味着就业政策的目标不再仅仅是“有活干”,而是“有好活干”,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在制度设计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强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推动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他强调:“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他多次重申:“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关注新就业形态的就业制度建设。他提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他多次强调:“要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这为平台用工、零工经济等新就业形态的制度创新指明了方向。
二是将分配制度定位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总结实践经验作出的新概括。“三位一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突破传统单一按劳分配认知,是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中国化的重大创新。按劳分配是指“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指“无论是劳动、资本、土地,还是知识、技术、管理,都应该是按各自贡献获得相应回报。”尽管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结合我国国情,被实践证明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的,但仍然存在收入差距较大、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较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等突出问题。因此,“十五五”时期,国家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是将社会保障制度定位为“治国安邦的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其置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中加以考量。他提出:“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这一重要论述将社会保障从传统的“社会安全网”“减震器”的被动功能定位,提升为“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安排”“治国安邦的大问题”的主动战略定位。在制度目标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一重要论述系统概括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特别是要“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要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好卡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的合法权益。”“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填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保真空。
四是针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强调“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与“维护合法权益”并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劳动法治建设,他提出:“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这一重要论述既包括劳动立法的完善,也包括劳动执法的强化,更包括劳动司法的公正。在劳动标准方面,要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要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劳动民主权利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劳动监管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 通过健全法治体系,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是针对劳动制度的构建方法,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与法治思维。坚持系统观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好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提出的新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思考和谋划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鲜明政治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坚持法治思维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基本思维和工作方式,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这为劳动制度构建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
3.范式转型:从市场自发到国家主导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引领新时代劳动制度遵循国家主导、行政推动、自上而下的构建模式,为劳动制度学、劳动法学、社会保障学提供了明确的价值导向,引导劳动科学深入研究就业优先政策的实现机制、劳动权益保障的制度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等前沿议题,使制度研究始终紧跟时代步伐,主动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福祉,服务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这一范式转型对劳动科学各分支领域理论研究产生深刻的学术影响:劳动制度学(劳动法学)需要从规则的被动解释与适用转向制度的主动设计与评估,研究如何通过制度供给引领劳动实践;社会保障学需要从风险防范的消极定位转向“共享发展成果”的积极定位,研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衔接与协同效应;就业政策研究需要从就业数量扩张转向高质量就业的系统支撑,研究就业优先政策的实现机制与制度条件;劳动治理研究需要从“国家-市场”二元框架走向“国家主导、多元协同”的新范式。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和劳动科学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构筑起逻辑严密、内涵丰富、体系完整的新时代劳动创新理论。该理论以重塑劳动本质为哲学根基,以培育新型劳动主体为实践主体,以重构劳动关系为制度核心,以升华劳动教育为价值传承,以创新劳动制度为治理保障,五个维度相互支撑、有机统一。该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根本立场,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以和谐共生为制度特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为构建中国特色劳动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奠定坚实的哲学基础、学科基础与实践基础。
新时代呼唤新理论,新理论引领新实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劳动科学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劳动创新理论为指导,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伟大实践,回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挑战,深入回答劳动科学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劳动科学迈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的新境界。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