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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学会会议管理制度
作者:中国劳动学会 时间:2026-07-28

为加强和规范本会会议管理,根据《中国劳动学会章程》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会会议管理参照《人社部会议管理办法》(2025)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学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决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三、常务理事会会议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有效。

四、会长工作会

会长工作会是本会领导机构议事决策机制,一般由会长召集召开,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参加。监事会、分支机构负责人、理事、会员、秘书处及相关人员等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会议。

五、会长办公会

会长办公会统筹研究安排学会各项日常工作,一般由会长召集召开,相关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分支机构负责人、理事、会员、秘书处及相关人员等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会议。

六、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统筹研究安排监事会各项工作,一般由监事长召集召开,副监事长、监事参加。相关人员等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会议。

监事会列席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列席会长工作会、会长办公会、分支机构全体会议、学术交流会等。

七、分支机构全体会议

分支机构全体会议统筹研究安排各分支机构工作,一般由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召集召开,副主任委员、委员参加。相关人员等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会议。

八、学术交流会议

学术交流会议是指学会围绕劳动科学研究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专题研讨、课题项目研究、专家座谈等学术交流活动。

九、中国劳动学会党支部会议

中国劳动学会党支部会议按照党章党建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来源: 中国劳动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