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专家视点
浅谈对“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的理解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必须抓紧抓实抓好。党的二十大提出了就业新理念、新目标,进一步完善了就业优先政策措施。认真学习二十大精神,学懂弄通应用于政策研究和政策实践,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工作任务。
就业新理念的不断升华
党的二十大提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这一新理念同十八大提出的“就业是民生之本”、十九大提出的“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一脉相承的。从“民生之本”“最大的民生”到“最基本的民生”,从重要性理念性阐述变为执行力融合力促进,不仅保证了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得到延续,而且在执行和融入层面得到进一步强化,是把就业政策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从二十大报告全文“就业”二字出现频次达19次之多,也可进一步看到强化就业优先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这一论断深刻而精辟地指出了就业对于民生的极端重要性。就业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涉及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劳动者就业、参加社会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是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基础,是使劳动者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途径。我国是人力资源大国,解决好就业问题,可以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国泰民安、经济高质量发展。就业除了经济意义外,还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就业是实现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途径。就业是人生存的前提,又是人与社会互动的基础,是融入社会的必要手段。就业是贯彻“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
就业是实现人基本权利的根本保证。就业不仅为每个人的生存发展和精神提升提供了保障和空间,而且也为实现人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提供了支撑。就业是最基本的人权。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党对就业问题的认识,已经实现从就业是民生之本,到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再到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的梯次升华。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解决好亿万劳动者的就业问题,可以使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人民安居乐业,劳动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国家健康稳定发展;但若解决不好,将导致失业骤增,经济停滞,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
就业新目标的层层递进
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与之前“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要求相比,不仅延续了对就业目标的认识,且有进一步的高要求。实现更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指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过程中不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劳动者拥有充足的就业机会,且劳动者的就业状况和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达到比较理想的状态。充分就业的内涵是,在一定工资水平下,愿意就业的劳动者都能够就业的状况。充分就业有四个涵义:一是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二是失业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就业渠道畅通有序,四是全社会就业的稳定性不断增强。劳动者对就业岗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逐步提高,能够支撑充分就业的劳动参与率得以保持。
高质量就业的基本内涵是,劳动者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从事社会劳动过程中,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具有高质量。主要涉及职业安全、职业能力、劳动关系、工薪报酬、权益保护、社会保障等。主要内涵:一是劳动关系与职业安全不断改善,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职业安全和健康得到保证。二是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增强,教育培训与生产发展和科技进步更好结合。三是劳动者工资收入和劳动报酬合理提升,并与经济增长同步提高。四是就业的稳定性与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相辅相成,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得以平衡协调,对劳动者更好的权益维护成为稳定就业的支撑。可以用“在劳动者实现就业的同时,工作条件得改善、个人素质有提高、工资收入能增长、劳动权益获保障”来描述。
高质量充分就业把就业质量放在了充分就业之前,要求充分就业成为高质量就业的前提,既强调了充分就业,更强调了高质量。高质量充分就业是两位一体的关系,要求促进就业在质量和数量上协同共进,提高就业效益在宏观和微观上相辅相成。
就业优先政策的不断升华完善
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就业优先政策从上世纪末就业优先战略的概念提出、目标确定、战略规划到政策落地,经历了20多年的实践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2018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要求,把稳就业作为“六稳”之首。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2019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业优先政策被首次置于宏观政策层面,旨在强化各方面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导向,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成为宏观调控的三大支柱政策。
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一直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世界各国政府执政的重要目标。在我国,促进就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政府在促进就业中承担的重要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
就业优先战略是实现就业优先目标的战略措施,就业优先政策是就业优先战略的具体执行措施和手段。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就业优先实现了从战略到政策落地的重大转变。二十大报告坚持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各级政府要将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结合宏观决策和具体工作安排摆布,确立就业调控目标,做到优先考虑,与总体工作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更需要依托企业等经济社会主体和劳动者自身的努力,发挥各方主体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识与合力。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是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宗旨,以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为主导,以满足劳动者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多元需求与单位用人基本需求,实现劳动力供求相互匹配为主线,所提供的全面、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完善重点群体的支持体系,在适应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特点和需求上强化支持,创造更多适合其就业的知识智力型、技术技能型岗位。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同时,扩大劳动者及其子女享受城镇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统筹做好脱贫人口、长期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的就业工作,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推进就业制度平等,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户籍、地域、身份、性别、行业等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健全技术工人需求动态监测分析体系,完善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同时,拓宽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形成纵向有阶梯、横向可贯通的人才发展路径。
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这一精神在二十大报告体现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是延续并升级的新提法,进一步明确了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其建立保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创业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同时强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把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分开并列讲,进一步强化了新就业形态的特殊性。报告中强调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这是高质量就业的应有之义。
来源:本文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报》第6882期 2022年12月7日第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