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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逐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对完善分配制度进行了重要部署,强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等。相关论述充分体现了“守正创新”的基本原则,既重申了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收入分配的基本方针、政策,又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新论述。
特别强调促进“机会公平”
机会公平,包括就业、创业、获取金融服务、获取土地等方面的机会公平。二十大报告关于就业方面特别强调“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机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规则之一,需要在收入分配中消除各种歧视,要着眼于各种分配方式和全部收入,努力实现各类人员获得各种收入的机会公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首提“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多种分配方式包括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中央各项精神中多次提到增加财产性收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群众人均收入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少数先富、暴富群体存在财富积累手段不规范现象,垄断经营、偷税漏税、通过资本运作收割中小投资者等问题屡屡出现,造成财富分配的不公,背离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方向和目标,二十大报告的新提法就是对此的规范和纠正。
进一步强调“提低扩中”
“提低扩中”核心是通过劳动标准保护、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税收社保调节、社会激励等多种制度和市场调节,让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加快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二十大报告中将“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放在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前面。强调“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就是把“底线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而这一变化正是切合了报告中所强调的“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也是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出台多项政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持续经济增长带动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仍处于较高水平。同时,现有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调节力度不足,税收和转移性支付后的基尼系数降幅远不及市场经济国家。下一步,应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有效消除收入差距中的分配不公因素。
做好顶层设计,从体制上统筹协调收入分配管理
从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参考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结合中国当前阶段性发展特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收入分配工作治理机构,充分吸纳专家、学者、政策制定人士、高层等各方人员,研究制定国家收入分配战略,统筹协调初次分配、二次、三次分配,履行不同职责部门间的关系,健全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审议决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解决“政出多门”问题,提高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战略协调性、科学性,增强治理效率。
细化收入分配方案,从机制上健全收入分配制度体系
根据国家宏观收入分配战略目标,研究建立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劳动者素质,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积极推进完善劳动者报酬协商机制,促进企业实现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科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标准区域协调性,增强薪酬信息平台支持时效性;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强化社会保障和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探索建立三次分配激励体系和信托法律制度,弘扬公益慈善文化。
多举措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实现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
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消除资源配置方面的行业特权或行业歧视,推动劳动力要素的合理自由流动;加强科技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劳动密集型行业政策引导,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大力发展教育,通过提高教育公平性实现收入公平性,加强对低收入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再教育,尤其要重视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再就业能力。提升社会生产效率,在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做大共同富裕的经济“蛋糕”,为增加收入提供基础保障。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宏观分配格局调整优化
进一步加强市场化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积极引导非国有经济参与,放松管制,降低门槛,强化竞争,打破垄断;加速积累居民财产过程中,要注意规范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倡导在规范机制下引导人民用自己的双手创 造幸福生活;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节城乡、地区、行业、不同类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推动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国家治理协调能力,科学完善中国特色的公共政策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建立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
推进收入分配重点领域改革,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针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方面面临的多方面挑战,应结合国际最新经验,从新业态从业人员工时制度、明晰劳动报酬基准适用性、构建支付保障安全网、推动集体协商、加强算法规则监管等方面研究出台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权益的针对性措施;针对科研、科技人才激励不足的问题,应出台相应政策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指导服务,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有效激发科研、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对城镇化进程作出重大贡献中的农民工群体,应关注收入增长机制和解决报酬维权问题,鼓励提升技能的同时,也要给他们创造更平等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享受同城待遇,解决子女上学、养老、医疗等问题,为安居乐业提供坚实保障。
本文发表于《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