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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时间:2024-04-02 浏览量:49979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副标题:---
作者:刘军胜
发表时间:2024-04-02
成果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成果描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分配制度,分配制度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我国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这一制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符合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这一制度对于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精神实质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核心内容,这是由我国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决定了我国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相应决定了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但我国当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尚处于发展过程中,因此我国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还需要发展个体经济、民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这就决定了我国分配制度的多样性。可以说,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必然要求。


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最主要表现是赋予劳动在分配过程中的主导权,避免资本主导带来的资本侵蚀劳动导致劳动关系双方贫富差距的极化。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也有数量和质量之分,分配也会有差别,但这种差别本身就是按劳分配的体现,也是其内在要求。


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最主要表现是坚持和完善按要素分配制度。在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时代,按要素分配是不可能存在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国开始引入按要素分配政策并逐步深化和丰富按要素分配的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进一步拓展了按要素分配的运用空间。


综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可以使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可控;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可以更充分调动各类生产要素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做大“蛋糕”。因此随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有效推行,社会财富进一步累积,必然使每个劳动者个体的财富也进一步累积,最终使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背景下我国分配制度改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允许和鼓励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极大调动各类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尽管我国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但收入分配领域仍然面临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面临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不充分”突出表现在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尚待提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充分反映了提高“两个比重”对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不平衡”突出表现在收入分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单位之间差距大。党的二十大报告突出了“提低”“扩中”“调高”政策,对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公平正义和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主要任务


完善宏观的劳动联合体分配制度。要完善以国家为最大劳动联合体的分配制度,主要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处理好国家、企业、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通过社保、转移支付和财税等加大对个体劳动分配力度或采取鼓励各级劳动联合体向个体劳动倾斜分配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二是处理好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健全最低工资、社保标准、各类市场主体收入分配与经济社会发展联动机制,健全居民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三是处理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四是处理好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之间的协调配套关系。


健全微观的个体劳动分配制度。一是破除城乡劳动条件差距,确保起点公平。健全城乡居民自由流动机制,实现劳动条件公平,为建立公平分配制度奠定基础。二是强化城乡个体人力资源开发,提高个体提供劳动的质量和数量,使个体提供的劳动转化为更多社会劳动,提高个体劳动收入水平。三是改进和完善个体劳动组织方式。指导和推动城乡个体劳动组织方式优化和调整,提高城乡个体劳动投入产出的效率和效益。四是健全完善个体劳动数量和质量的计量和考评办法,消除城乡偏见、脑体偏见、身份歧视、性别歧视等。


完善按劳动要素分配制度。一是针对拥有较高人力资本的个体劳动,劳动要素新创造价值不能全部用于个体分配,应按贡献值和可分配额大小,合理设置权重。权重设计应贯彻社会占大头、个体占小头原则,留给社会部分要通过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此类个体劳动分配关键是贡献值确认及权重设计,原则上由资本主导者和人力资本拥有者协商确定,国家应健全协商规则,确保协商公平合理。二是针对拥有普通劳动要素的个体劳动,此类劳动要素价格原则上也应由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确定,但实践中双方地位不平等,个体劳动处于弱势。为此,有关部门还应完善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为科学有效开展协商提供参考。三是近些年蓬勃兴起的新就业形态存在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易受侵害等问题。应将此类劳动要素价格纳入集体协商范围,提升其要素价格确定话语权;要完善相关劳动立法,健全劳动要素成果计量考评办法,切实维护其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健全按资本要素分配制度。一是健全资本要素参与财富分配机制,将资本要素参与财富分配统一纳入集体协商范围,避免资本要素分配侵蚀劳动要素分配。二是资本要素参与财富分配的部分仅限于市场认可的新增财富,且需按资本要素投入行业属性设置沉淀期,沉淀期后的资本要素贡献值方可作为分配依据。三是合理设置资本要素参与分配权重,以资本要素投入行业平均资本回报率为参照设置分配权重,按照社会占大头、资本要素占小头、国家占一定权重以及市场主体内部资本要素分配占比增幅低于劳动要素分配占比增幅等原则,合理确定资本要素分配占比。四是强化资本要素拥有者社会责任,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生态治理、民生建设、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持续增加慈善捐赠,增强资本要素拥有者的社会认可度和荣誉感,促进资本参与财富积累的同时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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