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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养老金投资者教育几个关键问题的认识

时间:2022-12-12 浏览量:715
对个人养老金投资者教育几个关键问题的认识
副标题:---
作者:张兴
发表时间:2022-12-12
成果来源:劳科院
成果描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个人养老金是养老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因不了解、不理解个人养老金而导致大量的人应参加而未参加,如果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人们普遍表现出类似于证券市场上“散户”的行为特征、重蹈“散户”命运的覆辙,那么个人养老金设计的初心使命就难以达成。因此,有必要对关乎个人养老金投资者教育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分析。


教育的对象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可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都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对象,即潜在的参加者和投资者。


从潜在投资者变为现实投资者的可能性来看,城市的高于农村的,职工的高于居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高于私营企业的,正规就业的高于灵活就业的。金融机构喜欢去宣传和教育前者,因为前者收入水平高、金融意识强、参加意愿强、组织化程度高,金融机构也有现成的宣传和教育渠道,实施教育的成本较低。对于后者而言,金融机构开拓市场的成本较高,实施教育获得的边际收益可能递减,同时还担心自己种树、他人摘果,这就决定了金融机构愿意实施教育的潜在个人养老金投资者存在一个边界,边界之外的潜在投资者不再是他们希望宣传和教育的对象。显然,如此有局限性的教育对象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对象之间存在差距,这个差距越大,个人养老金越难言成功。


因此,面对个人养老金投资者教育的市场失灵,政府就要承担起宣传、教育的责任,促使边界之外有经济能力、有意愿的人们尽可能及早地参加个人养老金,并影响那些暂时无经济能力、无意愿的人们,使之在条件具备时积极主动地参加,不断缩小教育对象与覆盖对象之间的差距,促进制度普惠性目标的实现。


教育的目标


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商业性养老保险等养老金投资者教育,主要是在金融监管层面、行业协会层面、金融机构层面、企业层面开展的一些分散性活动,投资者教育活动的组织性、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不足,内容不可避免地带有行业和机构的倾向性,个人投资者容易迷失在相互冲突的投资策略里、不明就里的技术分析和趋势展望中,不容易理性投资,导致盲目跟风。


个人养老金作为国家举办的、面向个人的养老金融制度,对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风险与收益的匹配、投资策略与年龄结构的契合天然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个人养老金投资者教育活动值得在国家层面系统筹划。


个人养老金投资者教育的目标应重视两个方面:一方面,让尽可能多的有能力、有意愿的人参加个人养老金,追求普惠性目标;另一方面,让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人们能够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理性看待个人与机构、风险与收益等关系,追求合宜性目标。具体目标可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鼓励人们参加个人养老金。通过投资者教育,让人们明白个人养老金与其他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计划相比,在税收、监管、收益、风控等方面的政策红利和制度优势,从而相信参加个人养老金比个人直接在金融市场上投资理财更“有利可图”、更有安全感、预期更稳定,激其心动、促其行动。


二是培养人们理性的投资观念。于投资者教育而言,理念是第一位的,技术是第二位的。只有个人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如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等,才能为个人和机构的技术发挥创造合宜的空间,否则若受错误理念影响,如信奉短期投机,在风险和收益的权衡上走极端,或者不切实际地企盼低风险、高收益,这样只能给个人和机构增加困扰,或迫其为追求高收益而过度冒险,或为保证安全而坐失良机,技术的运用进退失据,结果经常不尽如人意。


三是培养人们的信托意识和精神。金融投资是一项专业化程度和复杂程度都很高的工作,在金融投资领域,专业化的投资呈现高度的组织化、体系化、智能化,投资机构在金融知识、技术手段、信息数据等方面的优势是个人所无法比拟的。因此,个人养老金虽然将投资选择权交给个人,但对于绝大多数不能胜任投资工作的人来说,选择并相信机构的专业力量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因此,要通过投资者教育来帮助人们建立信托意识,教会人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宜的机构和投资计划,逐渐建立起个人与机构之间正反馈的信托关系,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将节省的精力和时间更多地投入到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创造性、生产性工作当中。为了让投资者“一信了之”,就要使机构能够忠实地履行信托义务,要发挥“专业监督”的功能,即金融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行政监督,还要通过强化信息披露以提高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性,形成监督合力,让违法违规者付出高昂的信誉代价和经济成本。


教育的提供


个人养老金投资者教育应由国家层面来提供。国家宜高度重视,制定战略,科学筹划,系统推进,开启我国投资者教育全新局面。


在组织方式上,宜建立专门负责投资者教育的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层级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在教育内容上,宜组织财政、社保、金融、教育、心理、传媒等领域的专家,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典型群体测试的基础上明确重点、统一规范,做到浅显易懂、简明扼要。在教育形式上,宜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国内与国外相对照、失败与成功相比较,多用生动活泼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人们积极参与、理性选择。在推进方式上,起步阶段,宜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经过培训后赴各地向各行各业、各个层级特别是基层组成的代表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关注,进而通过一传十、十传百的方式让教育内容进入千家万户;进入常态化教育阶段,宜开设投资者教育网站,以视频、音频、文字等形式向社会推送优秀的投资者教育内容,并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社交工具、公众号等媒介广泛传播。此外,人们还可以通过购买书籍、听讲座、上视频公开课等多种方式获得此类教育的机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则可以组织专家开展线上线下讲座、利用网络向客户推送金融知识。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2022-12-09  第6883期  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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