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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国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的成就与展望

时间:2023-02-14 浏览量:5761
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国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的成就与展望
副标题:---
作者:王霞,张学升
发表时间:2023-02-14
成果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成果描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过去十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确立了增进人民幸福的根本追求,将按劳分配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更加强调市场在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收入分配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工资分配制度、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和工资总额管理,适时调整和改进宏观调控,对优化收入分配格局、规范工资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工资分配领域,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发挥,政府调控指导更加有序,劳动者工资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形式更加丰富,工资收入分配结构稳定向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不断夯实。

劳动报酬、居民收入占比总体上升。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13年以来劳动报酬占比一直高于50%,“十三五”期间劳动报酬占比均值达到52.2%,高于“十二五”期间2.2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2012-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速达到8.7%,略高于同期人均GDP7.7%的年均名义增速。居民工资性收入呈现稳步增加态势。2012年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为9379元,2021年增长至19629元,9年间名义涨幅为109.3%,年均名义增速为8.6%,高于同期人均GDP8.2%的年均名义增速。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差距缩小。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均稳定增长,二者收入差距也呈现缩小趋势。2012年与2021年城镇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分别为15247元与28481元,年均名义增速为7.2%;同期农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分别为3123元与7958元,年均名义增速为11.0%。农村工资性收入的较快增长使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12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收入比为4.9:1,2021年这一数值降为3.6:1。农民工年均工资收入总体呈现较快的上涨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工工资年均名义增速超过7.6%。2021年农民工年平均工资达到53184元,同比上涨8.8%,较2012年上涨93.5%。

就业人员工资增长与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同步性增强。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较快,基本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保持同步。党的十八大以来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总体呈现稳步上涨趋势,以1978年为基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价格因素扣除,并按照55%与45%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比例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比例进行推算,2012年到2021年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实际增幅达到88.5%,年均实际增速为7.3%。同期全员劳动生产率实际增幅为80.8%,年均实际增速为6.8%。

行业间工资差距总体收窄。我国各行业工资收入总体呈现增长趋势,行业间工资极值比不断下降。从2012年到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最高与最低行业的差距由2012年以前的4倍以上缩小到2021年的3.8倍。

职业间的工资差距呈现缩小趋势。我国不同职业的工资差距总体均呈现上升趋势,以极值比为指标的职业间工资差距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13年、2017年与2021年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均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最低的均为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极值比分别为2.73、2.67与2.66,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公正的分配环境逐步形成,工资分配更加有序。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不断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也不断健全,薪酬分配秩序得以有效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目标基本实现。

优化工资分配的五方面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但现阶段我国工资分配领域不平衡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不充分的矛盾仍然存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站在奋进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新征程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立足新发展阶段和新任务,优化工资分配格局需要更好地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强化改革措施,促进全体劳动者迈向共同富裕。

效率与公平的再平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促进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健全完善公平保障机制是在初次分配中更好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关键。要保障分配权利的公平,促进构建良好的分配秩序。畅通劳动力有序流动渠道,使劳动要素公平地参与市场分工和专业化生产,减少户籍、身份、编制等因素的影响;要拓宽就业渠道、降低创业门槛,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提升获酬能力的公平性,使更多低学历、低技能劳动者获得适应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搭上共同富裕和时代进步的列车。

资本要素与劳动要素合理分配。资本与劳动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资本取得利润、劳动者取得工资报酬,利润与工资的比例变化反映了资本与劳动的分配关系。新时代下,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进一步坚持巩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坚持多劳多得,支持企业立足于劳动生产率的提升扩展劳动者增收空间,保持劳动报酬份额在经济发展中持续上升,符合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也有利于推进共同富裕。

市场机制与政府功能的有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要优化区域、城乡资源配置,促进要素循环和行业的协调平衡;促进人才、劳动力的平等充分竞争,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报酬增加、市场主体壮大同向同步;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不断健全科技人才按贡献分配的合理机制;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抑制非市场因素获利,打破传统垄断行业企业和新兴垄断市场主体独占优势地位,防止其攫取高额利润并在内部人员控制下实现高工资、高福利;加快发展知识和技术市场,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

宏观政策与微观实践紧密对接。进入新发展阶段,在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层面都需要更加注重宏观政策的微观基础,更加紧扣市场主体关切和需求。实现宏观层面与微观主体更好对接,需要提高分析预判能力,加强对经济发展、劳动生产率、就业、物价、消费等与工资关系密切的宏观指标的研究和分析研判;微观主体的管理要顺应经济发展大势和宏观调控方向,更快从依赖要素投入向依赖人力资本提升转变,从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向追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转变。

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叠加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一重要论述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原则要求和实践路径,为新发展阶段促进公平分配、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科学指引。初次分配应当协调各类生产要素和劳动者群体的分配关系,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纠正市场规则失范、防止两极分化。充分发挥再分配的功能和作用,一方面应更加有针对性和有力地促进公平,持续增强工资分配、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政策的连贯、衔接和配合,另一方面,再分配也要讲求效率,特别是再分配过程中一些制度、规则与初次分配紧密关联,所以再分配环节也需要向前延伸,对与初次分配相关的问题进行利害分析,实现统筹协调。

本文发表于《中国劳动保障报》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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