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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公平统一——推进工伤保险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2-09 浏览量:3574
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公平统一——推进工伤保险高质量发展
副标题:---
作者:武玉宁
发表时间:2023-02-09
成果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成果描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包括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保障作为收入再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作为社会稳定器和经济调节器,有助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险种。虽然报告只在推进省级统筹一处提到工伤保险,但实际上工伤保险在多处有所体现,这是由工伤保险制度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彰显了工伤保险制度的特殊功效。


工伤保险制度的特点与功效


工伤保险是最基本的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在所有险种中,工伤保险建立最早,建立国家最多。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中,就将工伤保险排在各保险项目之首。工伤保险是目前我国社保制度中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健全的一个险种。近些年,我国工伤发生率总体呈不断下降趋势。但由于劳动力基数大,每年认定工伤的大大小小案件超过百万起。一旦发生的是重大工伤事件,对职工的劳动能力、收入能力及其背后的家庭都会带来巨大影响。因此,工伤保险关系到每个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康,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项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积极的工伤保险政策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根本上保障了职工的生命健康权。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之初主要是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亲属给予待遇补偿,但是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事后的待遇补偿不能挽回个人的生命健康损失。积极的工伤保险是相对于消极的事后补偿而言的,指的是事前的工伤预防与事后的工伤康复。强化工伤预防,防患于未然,可以减少事故发生。强化工伤康复,建立康复早期介入机制和先康复后补偿机制,发展职业康复,可以降低事故的致残率和重残率,促使职工尽可能重返社会和工作岗位。


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在没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工伤容易引发劳资对立和社会矛盾。通过国家强制力建立起来的工伤保险制度,可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同时也能为职工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因此,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健全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完善认定鉴定办法和经办流程,可以减少涉及工伤的劳资矛盾和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加强工伤预防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一个重要抓手。工伤风险与生产安全风险密切相关。工伤和生产安全事故越多,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越大。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反映的仅仅是法律规定的应对工伤风险的投入规模,无法反映工伤对职工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实际损失,也无法反映工伤事故引发的生产损失和财产损失,包括职工缺勤、生产停滞、供应链中断等带来的间接损失等。加强工伤预防,可以保障职工权益,减少工伤引发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对照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包括扩大覆盖面,完善省级统筹,加强制度公平统一和安全规范,强化预防,更好发挥制度功效,保障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职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就业形式多样化,特别是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经济发展,吸引更多人从事自主就业和灵活就业。但是绝大多数灵活就业劳动者由于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和劳动关系,无法参加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作为劳动者,他们同样面临职业伤害,需要得到基本权益保障。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健全制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强化职业伤害保障。目前,人社部等十部门正在七个省市试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职业伤害保障采取“社会保险定位、商保机构参与,信息全国集中、经办属地落实”的总体定位,在待遇保障上与工伤保险大体一致。未来将在试点基础上建立覆盖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在完善省级统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制度公平统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并对提高主要险种统筹层次作出了要求,包括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是促进制度公平统一的基础。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出台了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文件,在制度上实现了省级统筹,即统一参保、缴费和待遇政策,统一认定鉴定办法,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在基金方面,部分省份实现基金的省级统收统支管理,多数省份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统收统支是更高要求更高水平的统筹管理模式,未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全面实现并进一步健全基金统收统支模式下的省级统筹,促进省域范围内工伤保险制度在各个方面做到公平统一、规范发展,也有助于推进全国范围内制度的统一公平和规范发展。


尽管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健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制度和政策层面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三位一体的制度功能有待健全,目前仍以待遇补偿为主,预防和康复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待遇结构不够合理,一次性待遇占比过高,长期待遇偏少。三是相关政策还不够健全规范,如工伤保险与其他险种的衔接规定不清晰。四是部分授权地方制定的政策差异较大,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未来需要适时修订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制度更加公平统一可持续发展。


提高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强化基金安全监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工伤保险虽然实行省级统筹,但也存在跨省异地就医的情况,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其他险种相比,工伤保险由于链条长、环节多,存在经办服务时间长和基金管理风险点多等问题。工伤保险经办环节包括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与支付等,且每个环节又都非常复杂。以所有险种都有的待遇核定与支付环节为例,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多,既有一次性待遇,又有长期待遇,既包含现金待遇,又包括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待遇。待遇支付对象多,既包括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又包括各类工伤服务协议机构。待遇支付情形多,既包括正常参保情况下的待遇支付,又包括单位中断缴费、先发生工伤后参保情况下的待遇支付以及单位未参保和第三人不赔偿等情形下的待遇支付等。特别是医保职能划转后,工伤保险部门需要与医疗协议机构单建系统实施联网结算和智能监控。因此,对于工伤保险来说,需要进一步加快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充分利用大数据、AI技术等,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决策支撑能力,实现对风险点的智能化监控,更好维护基金安全。


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理念,保障职工生命健康,促进安全生产。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伤保险部门可从积极保障角度出发,对职业病高发行业实施干预。一是运用好浮动费率机制,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与“三工”工伤不同,职业病有迟滞性,可能多年后才会显现,无法根据当时的支缴率对企业费率进行浮动。因此,可考虑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监测结果,对超标企业采取上浮费率政策,以加大对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使用好工伤预防费,加强职业病高发行业和单位职业病预防宣传与培训,提高单位和职工的职业病预防意识与预防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安全生产风险与工伤风险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一个基于生产角度,一个基于职工角度。人的安全带来生产的安全,生产安全也保障人的安全安。理论上看,所有事故都是可预防的。要牢牢树立预防优先理念,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瞄准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推动单位履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助力单位营造工伤预防文化氛围,变“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逐步形成工伤预防长效机制,更好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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