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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变动趋势分析

十年来,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12-2021年,我国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稳定提高,就业人员工资水平持续增长,实际增速略高于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人民通过勤奋劳动更好地分享了改革发展成果。但是,不同类型单位、不同行业之间的工资差距没有明显收窄,仍需着力加强宏观调节。
劳动报酬占比明显提升 工资收入稳步增长
劳动报酬占比和居民工资性收入持续提高。数据显示,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加大(见图1)。2013年以来,劳动报酬占比一直高于50%。“十三五” 期间,劳动报酬占比均值达到 52.2%,比“十二五” 时期高 2.2 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十年来的最高值52.7%。
居民收入保持较高增长态势,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十年间,居民人均名义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为8.8%,同期人均GDP年均增速为 8.2%。其中,居民收入中占比六成左右的工资性收入从2012年的人均9379元增长至2021年的19629元(见图2),年均增速8.6%,略高于人均GDP增速。
就业人员工资增长略快于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十年来,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总体呈现稳步增长趋势,2012-2021年,扣除价格因素后的实际平均工资增幅为88.5%,年均增幅达7.3%。同期全员劳动生产率累积实际增幅80.8%,年均实际增幅为6.8%。就业人员工资实际增幅比全员劳动生产率快 0.5 个百分点,表明就业人员工资增长与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同步性不断增强。
分单位类型的工资增速差异显著,工资差距演变分化。私营与非私营两类单位就业人员相比,非私营单位工资增长较快,近四年二者差距处于较高位置。从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就业人员看,工资差距整体处于高位。
一是非私营就业人员工资增速较快,与私营单位 工资差距有所扩大。十年来,城镇非私营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年均增速分别为9.6%、9.1%,非私营单位增速高出0.5个百分点。除2013年、2014年、2020年外,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增速均超过私营单位(见图3)。
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较高而增长更快,造成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差距近年来有所扩大。2012年二者工资比例为 1.6,2014年小幅下降,其后这一比值逐渐抬升,近四年均处于较高位置,2021 年达到了1.7,绝对值差额为43953 元,相当于每月相差3600多元(见图4)。
二是分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分配格局稳定。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分配格局基本稳定。除2012年为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最高外, 始终是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水平最高、私营单位工资水平最低(见表1)。同时,不同类型单位工资水平的极值比始终保持在1.9-2.0之间,表明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单位间工资差距长期存在,是我国工资差距的一个主要特征。
从工资变化看,国有单位与私营单位的变动方向大致相反,波动性趋弱;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这四种类型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增速波动性相似,呈现放大趋势(见图5)。
2012-2021年,工资增长的第一梯队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国有单位,年均增速分别为11.1%、10.2%;第二梯队是外商投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近十年年均增长分别为 9.5%、9.3%;第三梯队是私营单位和股份有限公司,年均增速分别为9.1%、8.9%。增长最快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资水平十年间增长了1.6倍,而最慢的股份有限公司仅增长了1.2 倍。
就国有单位和私营单位两个重点类型单位看,二者工资水平比值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工资差距仍然偏大,二者水平绝对值差额从2012年的 19605元上升到2021年的52699元。国有单位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比值在2012-2014年逐步降低至1.6,其后不断增高至2020年的 1.9,2021年略有下降(见图6)。
行业工资差距波动变化 工资位次固化格局逐渐被打破
十年来,城镇私营、非私营单位行业间工资差距呈现不同变化,非私营单位差距波动收窄,私营单位行业差距有所扩大。同时,行业间工资位次固化格局逐渐被打破,少数行业工资变化显著。
非私营、私营单位行业间工资差距变动趋势不同。十年来,非私营单位19个行业的就业人员工资总体均呈现增长趋势,行业间工资极值比总体缩小。2012-2021年,非私营单位工资最高与最低行业的工资差距由4.0倍波动缩小到3.8 倍(见图7),各行业工资与全部行业平均工资差异的变异系数基本维持在0.3的水平上。期间,由于工资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工资增速同比下降较大,导致2018年与2019年的非私营单位行业间工资极值比超过4.0。
同期,私营单位行业工资差距明显加大,18个行业(不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间工资高低比从2012年的1.8上升为2021年的2.8,行业工资变异系数也从2012年的0.2上升到2021年的0.3,反映十年间私营单位行业间工资差距明显扩大。
行业工资位次固化格局逐渐被打破。工资位次固化格局逐渐被打破。从非私营单位看,最高最低工资排序发生显著变化(见表2):工资最高的前三个行业中,金融业工资水平位次持续后移;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也发生位次变化,2021年农林牧渔业工资首次超过住宿和餐饮业,不再是工资最低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成为工资较低行业。
整体来看,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行业工资位次与2021年的相关系数为88.9%,这表明行业工资排序固化现象进一步被打破。高工资行业位次变动更为显著,2012年工资位次前九的行业与其在2021年位次的相关系数仅为62.4%,低于同期全行业位次相关系数26.5个百分点。
“高水平低增长,低水平高增长”的行业工资分配动态优化格局初步形成。从表2可见,城镇非私营单位部分工资较高的行业,其工资增速相对较低,而工资较低的行业增速相对较高,如金融业工资实现“高水平、低增长”动态变化,为进一步优化行业工资差距创造了有利条件。
私营单位的行业工资位次大致与非私营单位的变化相同,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发生位次变化与行业变更。2012年行业工资位次与2021年的相关系数为87.4%。私营单位的高工资行业位次变动比非私营单位更加显著(见表3)。
少数行业工资变化显著。采矿业位次排序明显下降。采矿业在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工资排序为第5位,2017年排序降为第12位,2021年略回升至第10位。2012-2017年,其工资年均增速仅4.1%,增速全行业最低;2017-2021年,工资年均增速提升为11.8%,增速全行业最高。私营单位采矿业的变动趋势与此相似。
住宿和餐饮业、教育业等行业工资出现负增长。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 2020年成为工资负增长行业最多的年份。当年私营单位教育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非私营单位住宿和餐饮业的工资增速分别为-4.6%、-2.6%、-0.4%、-3.0%。
分析与建议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分析,我国居民工资性收入名义增速以及城镇就业人员工资实际增速均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速,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稳定在52%以上,劳动要素在促进经济发展、分享生产成果中的作用日益 突出。但工资差距始终处于高位,特别是以单位类型、行业为主要特征的工资差别相对固化,反映机会公平仍存在一定障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尚存挑战。
新冠疫情也严重影响工资分配格局,生产秩序遭受破坏、行业恢复不均衡、劳动者工资实际增长分化等复杂局面,进一步加剧了分配不平等,调整工资分配格局的任务更加艰巨。
因此,在工资分配领域,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同时需要政府调控指导更加有序有力,使劳动者工资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工资收入分配结构稳定向好,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不断夯实。
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优化区域、城乡资源配置,促进要素循环和行业的协调平衡。促进人才、劳动力平等充分竞争,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报酬增加、市场主体壮大同向同步。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不断健全科技人才按贡献分配的合理机制。有效抑制非市场因素获利,打破传统垄断行业企业和新兴垄断市场主体独占优势地位,防止其攫取高额利润,实现高工资、高福利。
健全和完善公平的保障机制。这是初次分配中更好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关键。要保障分配权利的公平,促进构建良好的分配秩序。畅通劳动力有序流动渠道,使劳动要素公平地参与市场分工和专业化生产,减少户籍、身份、编制等因素影响。要拓宽就业渠道、降低创业门槛,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提升获酬 能力的公平性,使更多低学历、低技能劳动者获得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搭上共同富裕和时代进步的列车。
创新和完善调控体系。抓牢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对资源向沿海、新兴产业、高端技术岗位聚集所造成的工资差距短期拉大,以及低工资群体固化等问题,加大政策调整力度,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劳动者。提高劳动者,特别是非公企业劳动者、弱势群体在工资、福利等切身利益决定过程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促进最低工资标准合理有序提高,适度缩小地区差。国家在国有企业工资调控、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公益岗位工资分配以及政府采购等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优化地区、行业、群体之间工资分配关系。采取法治约束、鼓励引导、调控监督、扶持奖励、指导服务等措施手段,指导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与调整结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和统筹公平与效率的分配导向更加一致。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引导资本投资于创新领域、“短板弱项”领域。
调整统计制度与手段,增强数据的可比性和有效性。在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统计等方面,还存在明显“双轨”制,私营单位、非私营单位不仅分别统计,而且数据口径、分类也不一致,致使对劳动力市场和工资分配分析缺乏权威可信数据,既影响整体判断和决策分析,也间接强化了制度性隔阂。2019年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经明确要求使用“社会平均工资”的概念及口径,应加快在全国劳动工资统计中使用和颁布这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