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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报酬权益保障

时间:2024-04-08 浏览量:40
积极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报酬权益保障
副标题:---
作者:贾东岚,祝慧琳
发表时间:2024-04-08
成果来源: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成果描述:---

近年来,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催生了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等一大批新就业群体。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作指明了方向。工资收入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维护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报酬权益是切实维护此类群体劳动权益的重要一环。本文通过分析该群体收入的基本情况及问题,就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报酬权益维护制度形成几点思考和建议。

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劳动报酬基本情况

平台间、行业间收入差异较大。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数字经济时代,我国约有7800万人从事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工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在不同平台从事不同行业职业所获收入差异较大。辽宁省调研数据显示,美团、饿了么、顺丰同城专送骑手与滴滴平台网约全职司机的月均收入相似,主要分布在5000元-1万元之间;抖音合作平台主播的月均收入相对较高,主要分布在1万元-50万元之间。平台主播收入主要同销售额直接挂钩,收入差距相对较大。


收入水平受工时影响较大,收入分布体现较为明显的年龄、户籍特征。以骑手为例,收入基本随着工时增长而增长。2022年劳科院课题组调查显示,众包骑手每周工作时间较为分散,工作3天的月均收入1294元,工作6天和7天的月均收入分别为3795和3839元;专送骑手工作时间比较集中,绝大多数每周在线接单6天或7天,月均收入分别为4508元和4893元。此外,部分骑手同时通过其他平台工作获取收入。从分布看,不同年龄段骑手月收入整体呈倒“U”型分布。“70后”“80后”“90后”月收入相对较高,而“00后”“60后”专送骑手月收入则相对较低。农业户籍专送骑手和众包骑手月收入分别高于非农户籍骑手。由于外卖骑手属于偏体力型职业,学历背景和技能水平对收入水平影响不明显。

收入以按单提成为主,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相比存在区域性差异。骑手或网约司机收入以按单计算报酬或提成为主。调查显示,仅23.3%的骑手有底薪或基础薪酬等基本薪酬。此外,还有平台合作商会根据骑手工作业绩或表现支付满勤奖、冲单奖、好评服务奖等奖励收入,也有平台企业或平台合作商在节假日业务高峰期、人员紧缺期、恶劣天气等特殊条件下支付津贴补贴,少数企业还会提供通话补贴、食宿补贴等福利。全国骑手调查数据显示,绝大多数选定地区骑手小时平均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安徽、广西、山东等地骑手的小时平均收入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差距均在10%以内,浙江骑手小时平均收入高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水平约20%。江西、新疆等地骑手的小时平均收入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约50%左右。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报酬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工作时间超长削弱从业人员收入获得感。骑手调查显示,专送骑手每天在线平均时长10.21小时,接送单平均时长9.2小时;众包骑手在线时长8.43小时,接送单时长7.52小时。日接送单时间超过8小时标准工时的专送骑手占比达81.92%,超10小时的占比达48.01%,工作时间为7天的比例达89.41%,未能达到国家关于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基本要求。因此,尽管部分一线城市的骑手月收入过万元,但靠较长时间劳动获取相对较高收入,骑手就业质量不高、收入获得感略弱。另据2021年沈阳12家平台企业或合作商企业调研显示,仅滴滴公司针对司机服务时长和在线时长有明确规定和限制,其余企业均未针对工作时间进行限高。很多司机为冲单或增收,持续性高强度提供服务,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同时,调研显示,按照宽放的计算口径,即将等单时间、工间休息时间计入的话,网约车司机收入剔除油费、维保费等之后净收入仅能维持在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水平。


纳入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细则有待明晰。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就业组织方式和报酬计算不同于一般传统的用工方式,我国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对其不适用。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规定,最低工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现有规定中涉及标准工时、正常劳动两个关键概念,以骑手为例,主要通过平台完成一定送单任务。但目前缺乏工作时间有关规制,特别是众包骑手对接单意愿、下线休息均有一定的选择性,且平台也不保证随时向骑手派单或派出足够的配送订单,整体上呈现工作灵活性大、订单选择弹性大、工作时间间歇性强的特征。

因此,现有劳动关系框架下标准工时和正常劳动的条件已不完全适用于新就业形态。此外,大部分骑手自费装备电动车、头盔等配送工具,在计算劳动报酬费用时,扣除掉这部分生产资料成本支出可能更加合理。2021年颁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但各地有关规定中缺乏相应的平台从业者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细则,以至于骑手和平台或平台合作企业之间发生涉及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相关劳动争议或民事纠纷时有据难依。

超时、休息日、节假日报酬支付标准难以适用既有规定。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关系模式下,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外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按照1.5倍、2倍和3倍支付工资报酬。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区别,因此不存在延长工时或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情形。对于法定休假日上班,国家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是否支付加班费,但部分地区如深圳、北京分别规定,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300%和不低于当地发布的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以骑手为例,平台企业或合作商对于骑手的约束和管理中,除送单时长有一定的考核外,对部分骑手,特别是普通众包骑手基本没有工时的强制性要求;同时,平台企业一般在节假日业务高峰期或人员紧缺期支付津贴,尤其是春节前后支付共计约1个月周期的补贴,以应对春节假期骑手短缺和消费者需求上升的双重压力。因此,平台就业的骑手工作特征和市场经营规律,难以适用于当前的加班或延长时间报酬支付标准的相关规定。

劳动报酬知情权、谈判权保障有待提升。传统用工模式下,法律规定劳动者对企业中有关职工重大权益的事项,具有知情权、发言权、谈判权等权利。但在新就业形态下,现行法律对平台企业的约束和监管相对较弱,平台企业在制定劳动规则时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从业人员的知情权、谈判权有待通过创新方式进行保障。

劳动报酬支付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平台司机或骑手的劳动报酬有的通过线上支付系统支付,有的通过平台系统支付。一般按日、周、月提现,但大多不会出现工资或劳动报酬的概念,因此无法适用于现行《劳动法》、工资支付保障有关规定的制度保障。据有关报道,部分网约司机对于余额提现规则、是否有资金存管等问题多有疑惑。2017年易到用车遭遇乐视控股资金链断裂而爆发危机,期间也曾发生司机因无法提取通过平台获取的收入进行集体维权的事件。

平台算法的发展促使劳动报酬相关监管面临挑战。2021年以来,美团先后公布了“预估到达时间”“订单分配”“骑手服务评价”等相关算法规则,适当放宽了骑手配送时限,也进一步完善了订单分配机制和考核方法。但由于算法技术的迭代性和隐蔽性较强,平台企业在修改用工规则、订单单价、创收分成比例、奖惩规定的过程中,算法容易凸显非中立性问题,且存在不透明等问题。劳动报酬相关监管部门难以掌握算法机制或缺乏相应技术,传统的监管模式亟待创新和完善。

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报酬权益维护制度的有关建议

设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工时制度。从长远来看,亟待设定与新业态相适应的工时标准,在促进新业态发展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找到平衡。


一是可参考阿根廷等国家单独设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每周最高工时标准,进一步细化针对劳动强度的监管。

二是改革完善我国特殊工时制度相关规定,探索将骑手这一岗位纳入综合计算工时岗位适用范围,提升劳动力市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三是进一步明确“等单时间”是否纳入“正常工作时间”,这一界定关乎最低工资、节假日报酬支付等一系列劳动报酬支付保障相关制度设立,并决定了有关劳动报酬争议的相关处理规则。建议分两步走,首先保证“接送单时长”期间的基本报酬权益;其次推动行业、工会等有关机构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将一定比例的等单时间纳入正常工时,以期更科学、合理地保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权益。

明晰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细则。一是基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和劳动定额,确定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性。

二是按照用工性质和特征分类明晰细则。以骑手为例,专送骑手通过平台提供配送服务,平台对其有较强的管理性,接近确定劳动关系情形。应结合工时和劳动定额确定“正常劳动”范畴,并可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有在线时长、送单数量、高峰时期或恶劣天气下在线要求的新型众包骑手也应参照执行。普通众包骑手则建议在严格执行最高工时限制的条件下,参考非全日制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节假日报酬支付保障规定。在创新和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工作时间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应结合劳动力市场供求、行业经营特征进一步完善节假日报酬支付保障相关规定。根据骑手劳动报酬结构特点,设定骑手为代表的平台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报酬支付标准。建议将骑手的“按单收入”部分作为计算基数,支付合理倍数的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保护骑手节假日报酬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平台企业行业经营特征和承受力。

构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支付保障安全网。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支付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发现存在较大范围的平台收入提现风险,应主动出击加强监管,减少劳动报酬拖欠问题。此外,应该按照《企业破产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工资优先清偿原则,在平台企业处于依法破产状态时,建立保障劳动报酬优先清偿机制,确保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不被拖欠或付之东流。

推动集体协商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权益维护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平台企业建立协调调解组织,与骑手、网约司机等代表或相关工会组织就劳动报酬权益等内容开展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协议,协商确定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支付标准、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等,确定更加合理、人性化的支付水平,发挥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同时,鼓励创新工会组织建设,通过成立微信群、设立小程序等网络化模式,最大程度畅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沟通和维权机制,扎实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报酬权益的工作。

加强监督平台企业算法规则。针对网约劳动者提出的信息不对称、分配机制不透明、派单操纵等问题,有关部门需监督平台企业,指导进一步明确算法规则、参数管理,将派单机制和绩效考核、分配机制按照算法调整到最优,既减少支出,又能有效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达到平台企业满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益的双赢效果。同时,鼓励大型平台企业定期公布派单机制、抽成比例浮动、激励约束机制等算法规则,提升企业公信力,增强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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