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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推动市场规范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统一的市场监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求职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社部门等人力资源市场主体的责任义务,细化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治理市场活动突出问题、强化市场活动综合监管、加强求职者教育引导的具体举措,对于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建成。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已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7万家,从业人员105.8万人,全年共为3.3亿人次的劳动者和5599万家次的用人单位提供了专业服务,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保障企业用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供了有力支撑。
人力资源市场中多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规范经营,但个别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招聘、违规收费、泄露求职者信息、就业歧视等时有出现,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高标准规范化建设,已成为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制度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任务。
下一步,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应按照《通知》等文件要求,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能为核心,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发展。
一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台账。规范实施告知承诺制,精简材料,优化行政许可流程。加强职业中介活动的筛查、甄别。
二是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明确年度报告对象、报告时间、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和财务情况等。人社行政部门要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核查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年度报告情况作为推荐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依据。
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订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任务、发起层级、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及时间安排。加强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强化抽查结果的运用。
四是开展清理整顿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整顿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黑中介”,清理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就业歧视,查处用人单位招聘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严惩与职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智慧化监管水平。推进“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智慧监管、数据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统计调查方法,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开发企业用工智慧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市场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六是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精准监管水平。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在推动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发展方面要处理好三个平衡关系:
鼓励行业发展和有效监管的平衡。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适度有效监管,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采取包容态度,给予合理的“观察期”,同时要严守安全底线。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平衡。统筹宽进和严管,放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简化申报材料,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服务活动禁止行为,统一服务原则、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并确定相关法律责任,提升管理效能。
发挥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的平衡。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备统一的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履行好监管职责,维护好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用人单位、劳动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落实好市场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依法经营,推动诚信求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化诚信化建设,最终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人力资源市场协同共治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