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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新阶段 贯彻新理念 构建劳动关系治理新格局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新进展
近年,全国各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尤其是部分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开展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创新试验,取得了一系列进展。
坚持机制创新
当前,全国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深层次规律,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全方位提升党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引领作用,引领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引领确保在改革中把各方面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上。加强人社部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劳动关系协同治理的格局。
强化协同治理
各地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商会)、社工机构、人力资源公司、律师事务所、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同时,部分省市还积极推动区域间劳动关系社会服务机构、和谐单位等开展交流合作,探索部门间、区域间劳动关系协同治理经验。
探索数字化治理
借助数字化手段,强化服务的精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不少地方如北京、江苏等地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探索电子劳动合同标准和处理规则。还有很多地方积极构建劳动关系预测预警动态模型,通过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费、办公室租金缴纳等情况,及时排查隐患。
注重基层治理
探索和完善部门间、单位间劳动关系的信息交换机制和共享制度,如山东济宁创新基层劳动关系服务工作机制,通过楼宇内劳动关系自治,构建“大治理、微循环”治理新模式。再如福州因地制宜,积极开展“一县一品”改革创新,创建本地工作品牌,推动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整体发展。不少地方积极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同时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特点探索实行各类民主协商方式等。
当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律性的总结不足,相关理论探索和梳理有待完善;劳动关系领域的系统性、协同性治理有待加强;数字化技术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应用有待提高等。
有关对策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积极应对新挑战、顺应新要求、适应新变化,总的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引导用工,强化风险意识,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基层治理,不断开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让更多劳动者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引导用工,筑牢劳动关系治理基础。
一是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法与时转则治”。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劳动法扩面改革、依法保障平等就业权等,修订滞后于实践需要的法律法规,固化改革创新实践成果,分类细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加快完善女职工、超龄劳动者等特殊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政策,创新升级劳动法律体系。二是整合地方劳动政策差异。加强顶层设计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梳理和规范各部门、各地区出台的劳动领域政策文件,更好把法治优势转化为劳动关系治理效能。三是持续引导企业规范用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创新。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效能。指导各地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掌握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持续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强化风险意识,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一是提高风险意识。应紧密联系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密切关注重点行业、新兴领域、重点群体和案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劳动关系风险以及因疫情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裁员等情况。二是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整合人社、市场监管、税务、法院、信访、水电气等多部门数据以及网络公开信息,加强对企业经营、用工管理等数据信息的多维度、动态化监测预警。在此基础上,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切实提高劳动关系治理能力。三是规范劳动关系风险监测标准和信息系统。加快推动各地劳动关系风险监测的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关技术应用及数据指标项,分步骤、分阶段推动各地劳动关系监测预警系统的有机整合。四是联动排查劳动关系风险。充分发挥劳动关系联动作用,引入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定期开展劳动关系风险排查。
坚持系统思维,推动构建劳动关系治理新秩序。
一是统筹协调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动态调整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更好平衡双方利益。以平台企业的“算法控制”为例,应指导双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合理的工作任务、收入分配、职业健康等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二是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夯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基础,引导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实体化运行,推动三方机制向工业园区、街道(乡镇)、新业态领域延伸。三是推动部门高效协同治理和信息共建共享。健全完善人社部门与各有关部门的劳动关系协同治理机制,加强劳动关系与就业、社保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数据互联互通和业务间纵向联动、横向协同,打破信息壁垒,构筑良好的劳动关系治理生态系统。四是积极探索媒体参与劳动关系治理新路径。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与新闻媒体间的信息交互机制,形成“多元一体”治理格局,同时鼓励媒体提升专业性,秉持不“失语”不“乱语”的基本原则,公正呈现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促进不同利益的协调与动态稳定。
加强基层治理,提高劳动关系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推进基层数字化治理。指导条件成熟的地区加强劳动关系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以数字赋能劳动关系基层治理,运用信息化技术整合劳动关系各项业务流程,并全面对接当地的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有效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水平和效能。二是鼓励基层治理改革创新。倡导各地探索新方式新方法,创新劳动关系基层治理。认真总结典型地区劳动关系基层治理的经验,以制度化的形式加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三是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的舆情应对。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抢滩和发力新媒体,创新沟通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在有关劳动关系风险领域的舆情做出预警后及时干预,兼顾舆情治理的“标”“本”兼治,做好事后总结。加强对境外涉我劳动保障权益的舆情监测,加强舆情走向引导,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运行保驾护航。四是提高劳动关系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储备,建立健全重大风险或重大事件应急机制,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